福建省发展改革委 福建省经贸委关于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18    浏览次数:5

闽发改区域〔2012〕665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省环保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旅游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属各大企业(集团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133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国家投资扶持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认真指导企业编好项目申报材料,协调落实好配套资金及其他建设条件,进一步引导、调动企业投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的积极性,特别要加强节能、海水淡化、污染防治项目的组织策划,充分挖掘企业潜力,努力增加优质项目数量;要严格按照发改办环资[2012]1335号文的通知要求筛选项目,认真审核把关,确保上报项目质量。

  二、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加强与兄弟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做好本辖区内项目的初步筛选工作,形成项目初步申报材料(项目汇总表、企业基本情况表和项目基本情况表),于2012年7月10日前汇总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省管企业项目,由省主管部门、省属大企业(集团公司)初步筛选汇总后于2012年7月10日前直接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

  三、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将对各单位选报的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申报要求的,于2012年7月15日前通知有关单位按要求组织编报项目正式申报材料。具体包括:(1)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联合上报的请示文件或省主管部门、省属大企业(集团公司)的申请文件;(2)备选项目汇总表;(3)有关项目材料单行本(要求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4)通过“中央投资项目编报系统软件”导出的项目库文件电子版。

  四、请于2012年8月1日前,将项目正式申报材料(一式5份,并附电子版光盘)报送省发展改革委(4份)、经贸委(1份)。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附件进行评审,择优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争取资金支持。

  省发改委联系人:张奕堂 吴聿华

  联系电话:0591-87063165 87063191

  省经贸委联系人:黄 建 王学昭

  联系电话:0591-87832742 87801232

  关于请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pdf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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