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2年省级农垦节水灌溉建设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19    浏览次数:1

冀财农【2012】76号

  有关设区市、直管县财政局、水利(水务)局、农业局:

  为做好国有农场节水灌溉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我们制定了《2012年省级农垦节水灌溉建设项目立项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并于6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财政厅、水利厅、农业厅。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      省农业厅

  二〇一一年六月五日

2012年省级农垦节水灌溉建设项目立项指南

  为加强国有农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改善国有农场灌溉条件,促进粮食生产,决定对国有农场农田水利建设给予补助。

  一、项目建设内容与目标

  项目以低压管道节水灌溉形式为主,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坚持建管并重原则,将工程建设和制度建设同步推进,通过项目实施,提高农场农业用水效率和效益。

  二、项目申报主体、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  申请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农场。

  (二)项目申报程序。项目申报采取逐级申报审核方式。项目单位要编制《农业财政专项资金(水利)管理标准文本》,并以正式文件向县级财政、水利、农业部门申报。县级(包括直管县)相关部门审核后,联合报设区市财政、水利、农业部门。申报材料经各设区市财政、水利、农业部门审核后上报省财政厅、水利厅、农业厅。

  (三)具体要求。项目名称统一为:XXX农场2012年农田水利建设——高效节水管道灌溉项目;项目建设标准:亩均管道长度不低于8米;亩均总投资控制在350元以内,其中省级投资250元。根据各地农场分布数量,唐山市、张家口市每个市申报项目个数不超过2个;保定、承德、廊坊每个市申报项目个数不超过3个、沧州市申报项目个数不超过4个(含大农场1个)。

  省级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灌溉建设项目的材料费、设备费(含计量设施)和施工机械作业费等。项目申报县(市)对所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坚决避免虚假申报项目。同等情况下,优先申报列入国家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县的项目。

  (四)组织实施。申报项目经省级评审确定后,下达省级补助资金。项目农场按照资金预算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负责实施。县级财政、水利、农业部门负责监督。

  三、补助标准

  大农场项目省级补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中小农场项目省级补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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