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经信委:关于组织做好2012年度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20    浏览次数:3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做好2012年度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湘经信中小企业[2012]308号

  各市州经(工)信委、财政局,各省直管县(市)经(工)信局、财政局,有关担保机构:

  为促进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健康发展,鼓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服务,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金[2010]5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申报2012年度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担保业务补助项目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2011年度为中小企业开展的融资担保业务给予资助。

  (二)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以下简称再担保机构)2011年度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的再担保业务给予补助。

  (三)担保机构信息化建设及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信息化运行监测平台建设项目

  对正常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信息化建设项目给予补助。对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信息化运行监测平台建设项目给予补助。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担保业务补助项目申报条件

  申请担保业务补助项目担保机构必需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要求。

  (二)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申报条件

  申请再担保业务补助的担保机构必需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的要求。

  (三)担保机构信息化建设及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信息化运行监测平台建设项目申报条件

  1、担保机构正常开展了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信息化建设项目已经完成并投入使用。

  2、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信息化运行监测平台建设项目按计划实施。

  三、资金支持方式和额度

  (一)担保业务补助项目

  单笔业务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年日均担保责任额的0.2%以内予以补助;单笔业务在500万元(不含500万元)~1000万元(含)之间的,按年日均担保责任额的0.5%以内予以补助;单笔业务在200万元(不含200万元)~500万元(含)以下的,按年日均担保责任额的1%以内予以补助;单笔业务在200万元(含)以下的,按年日均担保责任额的1.5%以内予以补助。

  (二)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

  再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年日均再担保总额的0.05%给予补助。

  (三)担保机构信息化建设及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信息化运行监测平台建设项目

  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适当补助。

  四、项目申报

  (一)项目申报采用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上报两种形式。首先进行入库管理。担保机构业务补助项目的入库管理通过“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以下简称“信息报送系统”)来实现;担保机构信息化建设项目入库管理通过“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申报系统” (以下简称“项目申报系统)中的“入库管理”功能来实现。各担保机构向属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申请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湖南融资担保网”(http://www.hnrzdb.com),进入信息报送系统填报2011年度业务信息,然后用同样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项目申报系统,如果显示担保业务补助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已入库,便可按要求填报项目信息。填报信息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同时,项目单位按照属地化原则,向注册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按照项目申报资料要求(详见附件)提供相关资料。”

  (二)各市州、省直管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开展项目组织和审核工作,对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及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提出审核意见,市州财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县市区报送的申报材料的审核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于2012年7月18日前分别向省财政厅、省经信委报送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申请报告和项目资料(各1份)。项目资料中的相关材料由项目申报系统打印、装订成册。逾期不予受理。

  (三)各市州、省直管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保存项目单位提供的全部资料以备查。

  五、项目管理

  (一)项目的组织与审查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开组织项目,严格审查资料,确保申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项目的规范管理

  为规范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的管理,从2013年起,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将通过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信息化运行监测平台对项目申报的相关信息进行核查。各担保机构要抓紧做好担保机构综合业务系统的集中使用工作,并加强运营管理。未集中使用担保机构综合业务系统的担保机构,原则上不能进行担保资金项目申报。

  联系人:

  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局融资服务处:董觉、何军;

  电 话:0731-88955550;

  省财政厅金融与债务处:陈莉;

  电 话:0731-85165321。

  附件:项目申报资料要求。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附件: 项目申报资料要求

  一、各市州及省管县(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上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关项目资料。

  二、 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供完整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申报资料(一式两份),项目申报资料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一)担保业务补助项目

  1、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担保业务项目申请表;

  2、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3、经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

  4、经审计的担保业务情况(包括担保业务明细和风险准备金提取等);

  5、与金融机构合作协议;

  6、经合作银行盖章确认的上年度担保业务情况汇总表;

  7、贷款卡凭证复印件;

  8、担保机构基本信用信息报告。

  (二)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

  1、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再担保业务项目申请表;

  2、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3、经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

  4、经审计的再担保业务情况(包括再担保业务明细和风险准备金提取等);

  5、再担保业务收费凭证复印件;

  6、与金融机构合作协议;

  7、再担保机构基本信用信息报告;

  8、再担保机构与担保机构开展再担保业务协议书;

  9、纳入再担保体系担保机构担保业务汇总表。

  (三)担保机构信息化建设及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信息化运行监测平台建设项目

  1、担保机构信息化建设或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信息化运行监测平台建设项目申请报告;

  2、项目单位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

  3、项目建设的技术开发文件、验收报告、运行情况、工作总结等材料;

  4、购买配套设备及服务的合同和相关发票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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