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21    浏览次数:1

各高等学校:

  现将2013年度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学科范围

  1、项目类别

  项目分为委托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指导性项目和专项任务项目。专项任务项目仅限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专项和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

  本次项目不设申报指南,申请者应紧密结合国家和湖北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围绕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各申报单位和申请者应认真查阅《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切实提高申报质量。

  2、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情报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综合研究。请写明申报项目的学科门类,以便专家评审。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限全省普通高校在编在岗的教师和科学研究人员。具体要求有:

  1、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限省教育厅划拨经费的省属普通高校申报;指导性项目和专项任务项目的申报面向全省普通高等学校。

  2、各类项目申请者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项目组人员结构合理,有相应的学术梯队,人数一般不得少于4名,申请人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应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3、各类项目的申请者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不具有高级职称的申请者,须有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青年项目的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0岁。

  4、基础性课题项目鼓励吸收研究生、本科生参加;应用性课题项目,鼓励并提倡吸收实际工作部门的人员参加。

  5、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已获国家级、省部级项目计划资助者,不得重复申报。

  6、承担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申请新项目。

  7、准备出国、出差半年以上(或者申报时已在国外,并将继续在外达半年以上)者不得申请项目。

  三、申报办法及要求

  1、所有课题项目采取网上申报,网上匿名评审,网上公示,网上公布。以学校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不受理纸质材料。项目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hbsz.e21.cn/ktsb/。系统开放时间:2012年7月10日至2012年9月20日。已开通账号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以2011年的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并及时核对单位信息。

  2、各高校科研部门应及时向项目申请人分配登录帐号,对申请人资格和项目申请书进行严格初审,并对本单位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在线审核确认。

  3、各申报单位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控申报数量与质量,必要时可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

  四、其他要求

  1、受理项目申报最后截止日期为2012年9月20日,过期系统自动关闭。本文件及课题项目申请书、结项审批书、申报一览表可在申报管理系统内浏览下载。

  2、有关项目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湖北省教育信息化发展中心。联系人:谭华,联系电话:027-87122121(转8119)。

  3、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如违规申报,将予以通报批评。

  联系人:谭庆华;电话传真:027-87328009;邮箱:hubszc@126.com。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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