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发展领域国家科技计划2013年备选项目进行视频答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25    浏览次数:1

  各市科技局、项目申报单位及技术负责人:

  根据国家科技部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关于请协助做好社发口部分领域国家科技计划2013年备选项目视频答辩工作的函》(国科议程办字[2012]41号),资源、环境、海洋、城镇化与城市发展、公共安全及其他社会事业领域的项目即将进行答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时间与地点

  根据国家科技部统一要求和部署,本次答辩采用网络视频形式,答辩时间为2012年6月25日至29日,项目的具体答辩时间见附件二。答辩地点在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山东科技大厦1121会议室。

  二、答辩要求

  (一)每个项目评审答辩的时间限定30分钟,主要包括三个环节:评审专家核对主答辩人身份、主陈述人简述项目主要情况、评审专家提问。其中简述项目主要情况不超过15分钟,回答专家提问15分钟。请答辩人严格遵守答辩时间,简明扼要回答评委提问。如若超时,将自动切入下一个项目的答辩。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作为主陈述人进行答辩,参加答辩的人员不超过3人,不得旁听其他项目,答辩完毕后请迅速离开视频答辩点。

  (三)申报单位需提前准备PPT汇报材料,并于答辩前一日将PPT和项目推荐书PDF电子版发送邮件至yangchen0124@163.com。

  (四)各相关市科技局和有关单位要认真答辩的组织工作,及时通知答辩单位和答辩人,如未能按时参加答辩,科技部将视为自动放弃答辩机会,不再另行安排答辩。

  联系人:杨焱明 0531-66777087、13573108822

  马文哲 0531-66777086、徐峰 0531-66777087

  附件:

  1、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关于请协助做好社发口部分领域国家科技计划2013年备选项目视频答辩工作的函》

  2、答辩顺序

  山东省科技厅

  2012年6月21日

附件1:国科议程办字[2012]41号.pdf 

附件2:山东省2013年备选项目视频评审安排.xls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