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农办质函〔2015〕130号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
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业委员会,合肥市畜牧水产局、阜阳市畜牧兽医局,广德、宿松县农业委员会:
2016年元旦和春节(以下简称“两节”)即将来临。根据省政府和农业部部署,为确保食用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消费安全,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现就做好“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两节”期间农产品购销量大、消费旺盛,也是风险集中、问题易发多发时期,监管工作须臾不可放松。各地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增强政治敏感性,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属地监管职责,突出重点,细化工作方案,实施全程监管,主动加强与食药、公安等部门衔接配合,用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两节”期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
二、加强风险排查,治理突出问题。“两节”期间,各地要对辖区内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单位加大巡查检查和风险监测力度,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围绕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以禁限用农药整治为重点,开展农药残留监测,全面加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和非法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行为。突出“瘦肉精”整治,严厉打击饲料中非法添加、养殖环节饲喂、收购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抽检力度,强化奶站和运输车监管,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加大兽用抗菌药经营使用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和假劣兽药、超剂量超范围滥用兽药等行为。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收购和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行为,要督促生猪屠宰企业按照《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有关屠宰操作规程,严格做好屠宰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加大水产品中“三鱼两药”的治理力度,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药物等违禁物质行为。
三、开展监督抽查,做到检打联动。各地要制定具有针对性的“两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抽查地域应侧重监测合格率较低产区和生产基地,抽查品种应集中在风险隐患高、问题突出的农产品和“两节”期间热销的农产品。省农委近期组织实施“两节”期间蔬菜专项监督抽查,承担任务的检测单位和执法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确保抽查工作客观、真实、科学。各级农业部门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以及生产、销售和使用违禁药物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迅速查明原因,追溯源头,坚决依法查处,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确保检打联动工作有力、有效,发挥检打联动震慑作用。
四、严格值班值守,做好应急处置。各地要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切实提高应急能力。要畅通信息渠道,落实工作责任,强化节日值守(省农委元旦、春节期间值班电话:0551—62641273),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积极做好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应对准备。要加强对各类信息的动态监测预警,确保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特别是加强对一些负面报道的跟踪分析,对一些不实的、恶意炒作的报道,要主动应对、妥善处理,减少负面影响。对发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按照《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上报、快速响应,迅速查明问题源头并妥善处理,坚决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确保“两节"期间生产和流通秩序稳定。
五、强化宣传培训,营造社会氛围。“两节”期间,各地要采取综合治理与宣传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积极组织生产技术人员,深入基层,加大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指导力度,同时把散户纳入监管范围,宣传禁用公告,规范生产经营活动,严防生产过程中乱用和滥用农业投入品,严格落实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制度,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做到诚信生产、守法经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体,通过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向广大消费者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消费知识,增强社会公众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提高消费者自我防范、自我保护能力,促进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销售,努力营造安全生产、安全消费良好社会氛围,从源头上保障城乡居民饮食安全。
请各市农业部门将“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体开展情况,于2016年2月22日前书面报送省农委质监处。
联系电话:0551-62666787
电子信箱:ahqszzb@126.com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