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委: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27    浏览次数:3

苏农计〔2012〕112号

苏财农发〔2012〕36号

  各市、县(市)农委(农林局、农业局、林牧业局)、财政局:

  为提高我省畜禽品种资源改良创新能力,推广秸秆养畜综合利用技术,2012年省财政继续安排资金用于扶持畜禽技术改进和农作物秸秆养畜示范项目建设。为做好2012年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农业、财政部门根据申报指南要求,认真组织本地区项目的申报工作,并负责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学性的初评把关。项目单位不符合条件或有关项目因违章违纪行为被省级有关部门通报或要求整改,但未完成整改的;在建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未完工未验收的,不允许申报新项目。

  二、各项目申报单位严格按照秸秆养畜示范和畜禽技术改进项目申报指南(附件2、3)要求编制实施方案,并达到相应深度要求,以便核实建设需求、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技术路线和投资概算等合理程度。同一县(市、区)畜禽技术改进和秸秆养畜示范项目不得兼报,连续承担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的单位,再次申报须附上期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

  三、请各市、县农业、财政部门根据申报指南的要求,认真组织本地区的项目的申请和筛选,并填报《2012年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申报表》(附件1),于7月20日前联合行文将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汇总表等相关材料上报至省农委、财政厅,同时发送电子邮件ym@jsagri.gov.cn。

  联系人:省农委计财处,杨曼,025-86263715;省财政厅农发办,鲁风,025-83633173。

  附件:1.2012年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申报表

  2.2012年省级秸秆养畜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3.2012年省级畜禽技术改进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doc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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