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信委转发商务部关于2012年开展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26    浏览次数:1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现将《商务部关于2012年开展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商建函〔2012〕34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申报项目分为支持金额100万元和500万元两个档次。

  二、申报100万元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所在地二手车行业发展规划,正式开业3年以上,并已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二)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运营规范,具有带动和辐射作用。

  (三)经营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设有不少于300平方米的二手车交易大厅,项目改造、建设用地具有10年以上使用权;能够为二手车经营主体提供固定办公场所和设施,具备查验车辆法定证明及凭证和办理鉴定评估、转移登记手续等服务功能。

  (四)年交易二手车不少于10000台,经营状况良好,具有改造所需的配套资金。

  (五)遵守《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六)制定了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实施方案;按规定及时上报二手车交易量、交易额等信息统计报表。

  三、申报500万元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所在地二手车行业发展规划,正式开业3年以上,并已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二)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运营规范,能有效整合资源、发挥集聚效应和区域影响力。

  (三)经营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上,设有不少于800平方米的二手车交易大厅,项目改造、建设用地上具有10年以上使用权;目前有公安交警驻场,能够为二手车经营主体提供固定办公场所和设施,具备查验车辆法定证明及凭证和办理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手续等服务功能,实现一站式服务。

  (四)能创新流通方式,开展二手车拍卖,引入不少于3家二手车品牌经销商,引入二手车质量认证和承诺。

  (五)年交易二手车不少于20000台,经营状况良好,具有改造所需的配套资金。

  (六)遵守《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七)制定了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实施方案;按规定及时上报二手车交易量、交易额等信息统计报表。

  四、请各地级市迅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并有升级改造意愿的二手车交易市场,按附件3《2012年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项目申请书》的要求编写申报材料及提供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装订成册。申报材料应注明申报档次,一式3份,分别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贸服务业处,2份)和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1份)。

  五、申报材料务必于2012年7月2日前报我委,逾期不受理。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廖玮、蓝莉香,电话:020-83133316、83135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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