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了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根据《吉林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吉财建[2011]864号)要求,结合各地实际,现组织申报2012年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范围
2012年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省级监管能力建设;省级支撑机构的能力建设;省级实验室建设;安全生产科技项目建设;省级确定的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各市(州)及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生产装备配备等监管能力建设。
二、申报材料
申请2012年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需提供以下材料: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相关单位申报资金需提供资金申请文件: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资金需当地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联合行文拟定资金申请文件;申请资金需编写专项资金使用计划书(包括项目单位概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内容、政策依据及标准、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等支出情况,对安全生产的支撑作用达到的效果、有关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等)。
三、申报程序及其他
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分别上报省财政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州)及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由市(州)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联合上报省财政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报材料一式四份(附电子版光盘),7月6日前分别送省财政厅一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三份。申报材料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报全,不得中途追加或修改,超过规定时间不予受理。
联系人: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夏云 0431-88550664
省安监局规划科技处 赵欣 0431-85096318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