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批河北省农村青年拔尖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08    浏览次数:1


各设区市农业(农牧)局、市委组织部、农工委(部)、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州市、辛集市农业(农牧)局、市委组织部、农工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农村青年人才开发工程的意见》(冀发〔2012〕24号)提出的任务要求,经研究,现就做好第二批河北省农村青年拔尖人才推荐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原则

推荐选拔工作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冀发〔2012〕24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精神,把为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供有力人才智力支撑作为主线贯彻始终,紧密对接省委、省政府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重大战略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工作中要遵循四个方面的原则要求:

一是服务农业现代化建设原则。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中明确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大力建设美丽乡村等重点任务对人才的需求,把那些理念新、能力强、技术好的优秀农村青年推荐选拔出来,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引领作用,努力为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和科技保障。

二是向重点领域倾斜原则。在兼顾推荐选拔人选行业地域代表性的同时,对大力培育生态循环农业、休闲旅游农业、节水农业、绿色有机农业和电子商务农业等新业态的领办创办人,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公司、产加销综合体等市场新主体骨干,现代农业园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股份合作制公司等农业新模式的经营管理人才实行重点推荐选拔,强化选拔激励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引领作用和示范效应。

三是个人业绩和社会贡献并重原则。既注重个人事业发展成就,又注重个人服务群众和回馈社会所做贡献,真正把素质条件过硬、业绩贡献突出、社会公认的优秀农村青年人才推荐选拔出来,树立正确导向。

四是公平公开择优原则。坚持标准、规范程序,阳光操作、全程监督,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确保推荐选拔工作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二、推荐选拔对象与条件

农村青年拔尖人才推荐选拔对象为农村青年农民,在农村工作3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志愿者,以及在农村确定岗位上创业兴业的城市优秀青年,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0年11月1日以后出生)的青年人才。

推荐选拔的条件是,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奉献精神,技能出众,业绩突出,社会公认度高,在本行业、本地区起到示范和带头作用,并具备本类别人选的具体条件(附件1)。

首批省级农村青年拔尖人才不纳入推荐选拔范围。

各地要把业绩贡献突出、示范作用明显和社会认可度高作为推荐选拔人选的重要依据。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体现推荐人选的类型代表性,农村“两委”班子成员只允许申报“美丽乡村建设带头人”,且推荐人选不得超过20%。

三、推荐选拔名额

根据冀发〔2012〕24号文件精神,本着总量适当和便于好中选优原则,全省共推荐选拔农村青年拔尖人才240名(见附件2)。其中:设区市共推荐236名,定州市、辛集市共推荐4名。

四、推荐程序

推荐选拔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把关、择优推荐的方式进行。

1、认真安排部署。各设区市农业主管部门商市委组织部、农工委(部)、人社局、财政局等单位,根据工作要求,对做好推荐选拔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县级农业部门要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摸底,了解掌握本地最优秀农村青年人才情况。各设区市农业部门要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围绕贯彻落实好推荐选拔工作定位与原则,在充分考虑人选行业地域代表性和典型引领示范性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商有关部门提出名额分配方案和推荐类型。

2、确定推荐人选。县级农业部门根据下达的推荐名额和类型,商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推荐人选,并对推荐人选进行考察,每人形成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在考察的基础上按要求填写推荐选拔表,同时视情况征求县级纪检、卫计、工商、税务、公安、安监等部门意见,出具相关证明。

3、审核把关呈报。设区市农业部门对县(市)推荐选拔表和相关材料进行认真核实,报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名义报省人才办和省农业厅。定州市、辛集市推荐人选以市委名义直接报省人才办和省农业厅。

省级农村青年拔尖人才经综合评委会评审确定、报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在履行社会公示等程序后,以省委、省政府名义进行下发命名通知、颁发证书,并按冀发[2012]24号文件规定落实奖励政策和相关扶持激励配套措施。

五、组织领导

第二批河北省农村青年拔尖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由省农业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委农工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抓好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分管领导要亲自抓,明确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推荐程序,精心组织开展好推荐选拔各个环节工作,切实把最优秀的青年人才推荐上来。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确保推荐人选质量过硬;要严肃纪律,明确责任,确保推荐材料真实可靠,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推荐人选评审资格,并按程序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请于12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省委人才办和省农业厅。材料包括:①设区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定州市、辛集市委推荐报告(包括推荐工作的整体组织情况,每个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及主要业绩、推荐意见等);②《第二批河北省农村青年拔尖人才推荐选拔表》、《第二批河北省农村青年拔尖人才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3、4,一式一份,附电子版);③推荐人选事迹材料;④推荐人选获县级以上奖励荣誉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人:张韶斌 张少谦    联系电话:0311-86046163

附件:

1、第二批河北省农村青年拔尖人才推荐人选条件

2、各地推荐选拔名额分配表

3、第二批河北省农村青年拔尖人才推荐选拔表

4、第二批河北省农村青年拔尖人才推荐人选汇总表

点击下载附件.doc

 

 河北省农业厅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  中共河北省委农村工作部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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