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的意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应急管理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保障。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粤发〔2011〕17号)精神,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充分发挥应急管理在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水平和能力
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应急系统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统筹、协调、补不足”作用。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关于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的规定,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推行设立现场指挥部,派出或者指定现场指挥官,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快捷、有效的应急指挥协同机制,确保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组织和指挥。推进扁平化应急管理模式,提高应急管理机构的权威性和协调性,共同构建“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反应机制,实现“有急能应”的目标。
二、加强应急避险和应急救助教育,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认真研究掌握应急工作规律和公众的应急需求,积极创新应急工作方式,为公众提供更好的应急教育和指导服务,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助能力。借鉴先进经验,研究在全省范围内开通“统一号码”的报平安应急电话,加强使用指引。利用广东省应急气象频道、广东省政府应急办网站等载体,及时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多渠道、多途径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依托现有设施,加快建设公共安全体验馆,通过网上应急模拟主要灾种等形式,让公众在网上接受应急技能培训,提高应急避险技能。定期组织应急知识宣讲团和文艺团体,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以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应急管理,普及应急避险和应急救助知识。
三、加强信息报告工作,提升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水平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应急志愿者和基层兼职信息员的作用,紧密围绕各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和社会焦点、热点问题,做好突发事件的舆情收集分析和信息报告工作。积极采取约稿、约谈等形式,主动挖掘深层次信息,进一步畅通信息报告渠道,不断提升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针对性和效用性。
四、加强应急保障体系建设,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和水平
抓紧编制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全省应急物资储备以及应急避护场所建设等规划,加快修订完善专项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强化应急预案的桌面演练和“双盲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能力建设,打造与国际接轨的应急志愿者队伍,构建完善的“立体”救援体系。加大保障体系建设力度,以珠江三角洲地区为试点探索建设应急物资区域性物流中心,推动与我省人口规模相匹配的应急避护场所建设。
五、加强全省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提高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效率
继续完善全省应急平台功能,健全应急管理数据库。按照《2011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计划》(粤办函〔2011〕49号)的要求,全力推进全省应急平台建设,确保如期实现国家、省、市、县(市、区)及相关单位应急平台互联互通。充分发挥应急平台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辅助决策、调度指挥和总结评估等功能,建立统一接报、分类分级的工作机制,满足值守应急工作需要。通过突发事件模型和智能系统自动生成突发事件处置方案,借助现代化推演技术,提高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效率。
六、加强突发事件公众心理干预研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心理危机能力
充分依托突发事件心理援助应急技术研究中心,着力加强突发事件心理咨询、心理干预和心理评估等问题的研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心理干预机制和公众情绪评估预警机制。进一步强化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公众心理危机应对工作,特别是对重点人群实施有效的心理疏导,保障公众心理健康,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心理危机的发生,消除安全隐患,维护社会稳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