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省区域科技重大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29    浏览次数:2

闽科计〔2012〕46号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省区域科技重大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十二五”科技发展专项规划》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意见》精神,培育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源,加快推进区域科技进步,提升我省区域产业的科技含量和综合竞争力,根据《福建省科技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现就申报2013年度区域科技重大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遴选、推荐的备选项目,要突出创新集聚,围绕本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发展、应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优势特色产业三个层面,开展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我厅将按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产业、传统优势特色产业和一般产业分别予以不同额度的科技经费资助,同时,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在以下几个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1)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围绕“福建省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资助方向”(详见闽科计〔2012〕28号文附件),开展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中间试验和工业性生产试验研发活动。

  (2)支持低碳技术和气候友好技术的研发、推广和应用;支持生态建设领域科学技术研究,加快推进一批生态建设先进适用技术成果转化应用。

  (3)支持海洋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

  (4)支持一般发展水平县的县域产业的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

  (5)支持引进台资、扶持台资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科技创新,促进台商投资区、台商专业园区的发展。

  (6)支持22个省定水土流失严重县水土保持、治理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

  (7)支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关键技术及装备研发,推动先进适用的信息化技术和其它安全生产防范技术应用。

  2、每个设区市聚焦2-3个产业领域推荐备选项目不超过10项,平潭综合实验区推荐项目不超过2项。申请经费预算应科学合理,单个备选项目申请省级科技经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推荐的备选项目应考虑工业、农业和社发领域项目统筹兼顾。

  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主管部门对推荐的备选项目均应到现场进行调研核实,推荐的备选项目应符合《福建省科技重大项目管理办法》所列的基本条件,重点推荐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支持过,技术含量高,并且能有效集成科技资源的项目。项目应具有良好的实施基础和明确可考核的技术、经济指标。

  3、申报项目的第一单位必须是在推荐区域内(不含计划单列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业,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作为项目合作和技术支撑单位。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有2项以上(含2项)到期未验收的承担单位,不能申报区域科技重大项目。

  4、项目负责人应为企业法人代表,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专家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如法人代表无法作为项目负责人,应书面委托企业其他负责人(总裁、总经理、技术总监等)作为项目负责人,并承诺对项目负有与法人代表相同的权责,委托书作为申请书附件。

  5、申请项目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应达到1%以上,并能提供列入省财政厅公布的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优选库名单(见附件5)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专项审计报告。

  6、申报项目企业应设有研发经费专户(专账)或承诺立项后新设立研发经费专户,省级科技经费、地方配套财政经费应进入专户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若省科技厅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不足部分由项目申报企业自筹解决。

  7、为了充分发挥省财政资金的作用,引导和鼓励各方加大项目投入力度,申报单位自筹经费应高于申请资助额度;福州、泉州、漳州、莆田等沿海地市要按1︰1以上比例配套财政经费,其他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也要按一定比例配套财政经费。

  8、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13年3月1日,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至2016年3月1日。

  二、申报程序

  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按照本通知要求,在认真调研和咨询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推荐限额研究提出推荐备选项目,组织申报单位通过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网上填报《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见附件1)。

  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xmgL.fjkjt.gov.cn )─申报管理─增加项目申请书─选择“重大项目” ─填报申请书─上传附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作协议书、设区市科技主管单位配套承诺函等)。

  网上申报时间为2012年6月30日至8月31日,推荐时间为9月1日至9月10日, 并于2012年9月15日前将推荐函、项目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项目现场调研核实意见表(格式见附件3)、项目申请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纸质材料各一式二份寄送我厅发展计划处(项目汇总表电子数据发送电子信箱:jh@mail.si.net.cn),逾期不再受理。申报单位是台资企业的,应在申报项目汇总表中注明。

  三、其他事项

  因2013年度项目结转工作将提前,请有在研项目和已结题但计划经费尾款未拨的承担单位(任务书乙方)于11月1日前,通过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认真填写并报送《2012年度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表》,由项目实施管理机构(任务书丙方)现场检查,网上审核后提交,不用报送纸质材料。

  附件1.福建省科技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

  2.2013年省区域科技重大项目申报汇总表(格式)

  3.区域科技重大项目现场调研核实意见表(格式)

  4.2013年省区域科技重大项目申报代码表

  5.《关于印发2012年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优选库名单的通知》(闽财会〔2012〕7号)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通知全文及附件1-5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