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农委、财政局:
根据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同意实施2012年第二批海洋捕捞渔船标准化更新改造的批复》(沪农委〔2012〕418号)、市农委《关于拨付2012年度第二批标准化渔船更新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沪农委〔2012〕434号)的有关要求,崇明县共有10艘渔船,奉贤区有1艘渔船纳入2012年度第二批标准化渔船更新改造计划,其中2012年底已拨付崇明县7艘标准化渔船补助资金280万元,已拨付奉贤区1艘标准化渔船补助资金10万元。现拨付崇明县其余3艘标准化渔船补助差额资金120万元。
请按先建后补的有关要求,在相关渔船按标准建造完成并在《渔业船舶登记证》、《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和《渔业捕捞许可证》办理完毕后,将补贴资金拨付给相关专业合作社,不得将补贴资金作为渔船建造经费提前拨付。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