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开展上海市培训青年体育教练员管理人员百人计划选拔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18    浏览次数:1

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努力培养青年教练员人才,上海市体育局决定实施上海市培训青年体育教练员、管理人员百人计划(以下简称“百人计划”)。现就选拔报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以培养优秀的一线教练员为主,兼顾二、三线教练员。

  二、培训方式及时间

  采用全日制脱产培训,培训时间1年。

  三、选拔对象及范围

  (一)选拔范围

  上海市体育局系统所属单位。

  (二)选拔对象

  1.2010年至2012年退役安置,目前在市体育局所属单位教练员、训练管理岗位工作的退役运动员。

  2.2013年后退役安置的运动员。

  3.近年来进入体育系统的训练管理人员。

  (三)选拔人数约为100人。

  四、选拔条件

  1.道德品质优秀,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热爱体育事业,愿意从事体育教练员工作,团结同志,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2.在役期间运动成绩优秀,曾获得过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录取名次,全国最高级比赛前六名(以上比赛,集体项目均为主力队员)。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与从事岗位相符合的能力。

  4.特别优秀、贡献特别突出的,具有成为优秀教练员潜质的,可适当放宽运动成绩、学历等条件。

  5.优秀科研教练和体育训练管理人员等。

  五、选拔程序

  选拔按单位推荐、个人自荐和组织审批程序进行。

  (一)单位推荐。各训练单位对照选拔对象、条件等要求在单位内进行选拔推荐,积极做好选拔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并提交申报材料。

  (二)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本单位进行自荐和申报,经单位确认后,提交申报材料。

  (三)组织审批。市体育局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后,确定人选名单经报局领导审批同意后正式入选“百人计划”。

  六、选拔人员培训期间待遇

  1.在岗教练员:2010年至2012年期间退役安置的运动员,目前从事教练员工作及近年来进入体育系统的管理人员,在“百人计划”脱产培训期间,除训练津贴在培训学习期间考核发放,工资待遇按在岗人员标准全额发放。

  2.退役运动员:2013年退役待安置的运动员,在“百人计划”培训期间,保留运动员编制,按照退役前待遇标准,除训练津贴在培训学习期间考核发放,其他全额发放。

  3.训练管理人员按在岗人员工资待遇全额发放。

  七、申报材料要求

  1.选拔人员请示一份(打印件)。

  2.《百人计划选拔人员审批表》一份(打印件)。

  3.选拔人员最高学历证书、运动成绩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有关表式请到上海市体育局官方网站信息公开栏中下载,并按照固定格式填写。

  八、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请各直属单位收到通知后及时遴选并推荐参加培训人员,并于2013年11月19日前上报推荐名单。

  联系人:韩程,手机:13761133700;

  郭群,手机:15202188058。

  联系电话:63278549、64771496。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

  2013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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