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批准《2011年广东省水利建设示范县竞争性评审实施方案》(粤财农[2011]481号)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等于2011年12月5日和12月13日至14日组织进行了2011年省级水利建设示范县竞争性评审工作。经过两轮评审,按照得分高低顺序确定前三名的兴宁市、德清县、高州市为2011年省级水利建设示范县。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1年15日至21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财政厅或省水利厅反应。
省财政厅联系人:邱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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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厅联系人:申宏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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