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省人民政府
《关于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议案
办理情况的报告》决议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
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的决议
(2011年11月30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批准省人民政府的议案办理情况报告,同意如期结案。
会议认为,省人民政府认真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决议,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议案实施工作,较好地完成了议案提出的目标任务,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科研推广体系、安全生产和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不断完善,有效地促进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素质的提高,为推动我省农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加快转型升级、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强省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我省的农业机械化发展仍然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与农业农村经济迅猛发展的形势相比,与农民对农业机械日益迫切的需求相比,我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整体水平仍有待提高、均衡发展有待推进、研发制造能力有待加强、公共服务能力有待提升。
会议要求,关于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议案结案以后,我省各级人民政府要继续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省级财政要增加安排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专项资金,并建立稳定的投入增长机制。要进一步增强农机研发制造和自主创新能力,加强现代设施农业的基础设施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农机管理、试验鉴定、推广和安全监理机构、队伍、装备建设,切实提升农机公共服务能力。要进一步完善农机推广体系,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用产业化的理念推进农业机械化。
关于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
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关于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议案》,省政府从2003年起组织实施,到2010年实施期满。2011年4月下旬和5月中旬,省政府组织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海洋渔业局等部门,分赴汕头、梅州、惠州、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潮州等9个市及有关县(市、区),对议案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省政府认为,议案实施8年来,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支持监督下,通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议案提出的目标任务已全面完成,议案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建议予以结案。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采取积极有力举措,精心组织实施议案
实施议案8年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议案顺利实施。
(一)高度重视,合力推进。农业机械化是现代农业的重要支撑。省政府高度重视议案实施工作,制定出台政策措施,努力推动我省农业机械化实现跨越式发展,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增强农业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先后印发了《转发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议案的决议的通知》(粤府〔2003〕12号)和《转发省农业厅关于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议案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3〕58号),全面部署议案实施工作。议案实施过程中,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坚持开展不定期工作检查,认真总结实施议案的阶段性成效,及时发现问题,研究提出针对性措施,确保议案顺利实施。2010年12月,省政府专题召开提升现代农业装备水平工作会议,黄华华省长亲自出席会议,全面总结议案实施成效,分析存在问题,部署下阶段农业机械化工作。各地把议案实施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议案实施领导小组,落实目标责任制;制定相应措施,严格执行议案项目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加强议案项目建设管理。农业(农机)、海洋渔业、财政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狠抓落实,严格按要求实施好议案项目。各级发展改革、经信、科技等部门大力协作,合力推进议案顺利实施。
(二)突出重点,攻克难点。根据我省农机化发展底子薄、基础差、水平低的特点,议案突出实施农机购置补贴,重点建设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科研推广体系、安全生产和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一是突出实施农机购置补贴。2003年开始,我省加大对农民购机补贴力度,议案安排用于农民购机补贴资金达到2.2亿元,调动农民购机用机的积极性,为农业机械化发展注入强大动力。二是健全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扶持建设区域性农机专业市场,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农机化信息网络,健全农机销售、维修、培训服务网。扶持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组织。重点扶持省部级农机专业合作示范社、农机示范大户和农机维修示范点建设。三是健全农机科研推广体系。大力扶持农机科研创新,建设省现代农业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打造全省科研骨干基地。大力扶持我省急需的水稻生产和特色农业等农机关键技术和设备的研发攻关。加强农机推广体系建设,重点扶持建设省农机推广站,择优建设80个省级区域性农机推广站,建设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园艺作物试验示范栽培机械化、农产品加工和畜禽、水产养殖机械化示范基地204个。四是完善农机安全生产和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并实施《广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强化农机质量监督管理,重点建设省农机鉴定检验检测中心和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站(点),完善农机质量投诉举报程序和管理制度,维护农机市场公平和农民权益。五是针对水稻机械化插秧难点,大幅度提高插秧机和秧盘的补贴率,单机(个)补贴比例提高到机具价格的60%。2008年起部署建设30个水稻机插秧示范县,同时抓好18个部级水稻育插秧机械化示范县建设。
(三)宣传培训,示范推广。各级农业(农机)、海洋渔业和财政等部门采取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加大农机宣传培训和示范推广。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发布议案相关文件特别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制作并印发各种农机资料10万多套,送到基层和广大农民手中;每年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月与咨询日活动。加强扶持省级农机培训基地、拖拉机教员培训基地和拖拉机教练员实习基地建设,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班,重点培训农机操作、维修、统计、管理、安全检验等农机人员。8年来,共培训农机从业人员10万多人次,完成5200多人的职业技能考核工作,使全省农机操作、维修人员的再教育率达到85%以上。创新示范推广模式,及时向农民传授农机新机具、新技术,举办各种农机推广现场会2500场次,举办多场大型现代农业装备演示、展示等推广活动。
(四)规范管理,加强监督。为确保议案顺利实施和资金安全,先后制定出台了《广东省农业机械化科研课题招标办法(试行)》(粤农〔2003〕303号)、《广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粤农〔2003〕336号)、《广东省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议案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农〔2008〕194号)和《广东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粤农〔2010〕453号)。在全国率先建立并实行农机购置补贴监督员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人士共58名作为农机购置补贴监督员。建立健全议案项目公开招投标、专家评审、资金因素法和竞争性分配、集中支付和报账制、项目绩效考核等制度机制,明确项目申报、审核、论证、审批程序和项目实施、监督、考核要求。议案实施过程中,每年坚持组织项目检查和绩效评价,重点检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检查监督。
二、全面完成目标任务,议案实施成效明显
议案的顺利实施,有力推动我省农业机械化发展实现历史性突破,40个产粮大县水稻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5%,水产养殖池塘的增氧机、清淤机应用率达73%,具有广东特色的农产品主要生产环节、主要农产品加工机械化水平有明显提高,为推动广东农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加快转型升级、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强省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五个有效促进”:
(一)有效促进了农业机械化的快速发展。通过实施议案,我省农机总量持续增长,装备结构不断优化,作业水平快速提升,园艺和经济作物、畜牧业、渔业生产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从2003年到2010年,全省农机总动力从1740万千瓦增加到2345万千瓦,增长了34.8%;主要农机拥有量从207.4万台(套)增加到267.5万台(套),增长2.9%;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插秧机从4938台、3951台和28台增加到15734台、18237台和3141台,分别增长了2.2、3.6和111.2倍。畜牧饲养机械和增氧机跃居全国第1位。2009年,全省水稻生产耕种收综合机械化进入中级阶段,实现了历史性跨越。2010年,水稻生产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3.7%,8年间每年提高3.68个百分点,是全国同期的2.4倍,是1978-2002年全省平均每年提高0.17个百分点的21.6倍。
(二)有效促进了农机“三大体系”建设。8年来,我省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科研推广体系、安全生产和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不断完善,队伍和基础建设得到加强,农机化服务能力和决策执行能力大大提高,为农机化创新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一是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长足发展。扶持建设了区域性农机专业市场3个,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266家、农机户近100万户、农机专业户16万户,全省渔业机械化社会服务体系逐步发展,鱼塘清淤形成专业化服务,改变了“人拉、手耙、肩挑”的传统方式。农机化服务领域不断拓宽,服务规模不断扩大。补贴农机具35万多台(套),受益农户20多万户,带动农民直接投入近25亿元,社会投入近65亿元。二是农机科研推广体系逐步完善。农机科研基础能力不断提高,省现代农业装备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综合实力大大增强,完成农机科研课题84项,获得专利80项,研发出水稻收获和干燥、荔枝龙眼剥壳及产后加工、种猪智能测定、智能化母猪群养以及蔬菜、水果清洗分级包装等近百项农机关键技术和适用机具。重点扶持的省农机推广站推广能力和手段不断增强,推广机制体制和方式不断创新,带动各级农机推广机构为主体,科研机构、生产企业、经销商、农机专业组织共同组成的农机推广体系不断完善和发展。三是农机安全生产和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初步建成。农机化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农业机械事故、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造成的经济损失大幅下降,2008-2010年连续三年实现了零死亡记录。农机试验鉴定能力明显增强,2006年5月省农业机械鉴定站成为农业部设施农业机械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先后通过省级、国家级计量认证和国家实验室认可,具有收割机、插秧机等42种(类)农机产品的部(省)级农机推广鉴定能力。
(三)有效促进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议案的实施,加速了农业机械化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实践证明,水稻机械插秧技术比人工抛秧增加产量8%左右,机收割比人工收割减少损失5%,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提高亩产量100斤以上。2003年以来,我省水稻综合机械化水平从24.3%提高到53.7%,相当于水稻种植面积增加61.4万亩,产量增加8.8亿斤。渔业养殖机械等现代技术装备的广泛应用,大大提高了水产养殖的效益,一组深水网箱养殖的产量相当于400亩鱼塘产量。2010年全省水产养殖面积比2003年减少了50多万亩,但产量和单产分别提高了19%和25%,单位水产品产值是2003年的13.6倍。广大农(渔)户在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中直接受惠,农机化经营收入从2002年的65.6亿元提高到2010年的96.6亿元,提高了47%。
(四)有效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素质提高。随着农业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农村劳动力从繁重的耕作中解放出来,进城入厂打工经商,开辟了新的就业领域,第一产业从业人员从1559.6万人减至1536.7万人,减少22.9万人。农机具在农村的广泛使用,拉动了农机推广、销售、培训、作业和维修等农机服务业的发展,培育了有技能、懂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民118多万人。大批新型农民既承包土地又开展农机经营作业,为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如廉江市吉水镇西莲塘村,成立农机专业合作社,全村转移劳动力700多人,其中400多人进厂打工,200多人到外地从事建筑等工作,全村每年增加工资性收入550多万元,全村农民人均一年增加收入1700元。
(五)有效促进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农业机械化的快速推进,为农产品的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规模化健康种植养殖和加工提供了坚实的支撑,推动了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名牌带动战略,有效促进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议案实施以来,全省以机械化、自动化现代生产方式为标志的规模化健康生猪重点养殖场发展到300个,无公害水产品产地614个,农业名牌产品499个。全省新增无公害农产品产地162个,产品102个;无公害水产品501个,有效期内绿色食品562个,有机农产品498个。全省农产品抽检总合格率均稳定在96%左右,质量安全水平逐步提高。如广州市番禺东升农场、从化从玉农场等实施议案项目,使用机械播种、育苗、喷灌、植保、清洗、分级、包装、冷藏、运输,使蔬菜生产、加工全程标准化,有效地控制了产品质量,提高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经过8年议案的实施,我省的农业机械化发展跃进了中级阶段,但与农业农村经济迅速发展的形势相比,与农民对农业机械日益迫切的需求相比,与国家和先进省份对农业机械化投入的力度相比,我省的农业机械化发展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农业机械化整体水平有待提高。2010年全省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为53.7%,低于全国58%的平均水平,与浙江省的67%、江苏省的82.5%水平差距较大。二是均衡发展有待推进。从地区看,珠三角地区综合水平高,达到58.7%,其中珠海、中山、江门、惠州市达到62%-69%;而粤东西北地区有11个市综合机械化水平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从农业行业细分看,水稻生产机械化发展较快,而特色农业经济作物与园艺产业的机械化水平还较低。三是研发制造能力有待加强。省内农业技术装备科研机构少,企业研发能力弱。农业装备工业规模小、产值低,设备工艺落后。四是公共服务能力有待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特别是农机专业合作社还处在起步阶段,农机技术推广体系、农机监督管理体系尚不健全,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强。下一步,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紧紧围绕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型升级、建设现代农业强省,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农业机械化建设,以加大力度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扶持建设一批农业机械化示范县为抓手,加快推进全省特别是40个产粮大县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和现代渔业、畜牧业机械化,全面提升现代渔业、畜牧业集约化技术装备水平。积极推进经济作物生产机械化、自动化和智能化。着力提高粤东西北地区水稻生产机械化水平,促进全省农业机械化协调发展,力争“十二五”末全省农业机械化发展赶上全国水平,进入发展的高级阶段。
(二)着力增强现代农业装备自主创新能力。结合我省农业产业特色,按照农业发展规模化、精准化、设施化的要求,加快开发多功能、智能化、经济型农业装备设施,集中力量研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新型技术装备产品,力争在田间作业、设施栽培、健康养殖、精深加工、储运保鲜等重点环节取得新突破。加快建设南方农业装备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围绕重点农产品建立农业装备重点实验室,扶持建设若干个现代农业装备技术创新产业园区,打造我省农业技术装备公共创新平台。重点支持进入我省现代产业500强项目的农机企业,打造一批现代农业装备龙头企业。
(三)大力发展现代设施农业。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加强现代设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制定、推广设施设计与建造标准,推动设施结构优化升级,提高现代设施农业机械化水平。重点发展以优质花卉、水果种植为主,以温室大棚为主要设施的高效设施农业示范点和以微灌喷灌为主要设施的节水设施农业示范片,以及生态健康与工厂化渔业、畜牧养殖技术设施设备。
(四)切实提高现代农业装备公共服务能力。逐步加大基层农机推广基础设施投入,建立完善以基层农机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机合作组织、农机科研、教育机构及企业广泛参与,分工协作、服务到位的多元化农机推广体系。扶持建设一批农业机械化专业合作示范社,争取“十二五”时期在农业主产区每个镇建立2-3个有一定实力的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和监理机构、队伍、装备建设,提高安全监管能力,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开展多层次农机教育培训工作,提升农业机械化信息服务水平。
(五)强化现代农业装备建设保障。一是加大投入。各级政府将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农业机械化发展。议案结案后,省级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业机械化发展。二是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认真落实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对我省的重点和薄弱环节、特色农业机械,研究制定扶持政策,改革完善补贴办法,规范操作,简化手续。三是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和有效整合各级农业、发展改革、财政、科技、经信、海洋渔业等部门的作用和资源,形成推进农业机械化建设的合力。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