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工信明传〔2015〕134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物联网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2013〕53号)、《关于深入推进<中国制造2025>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42号),促进物联网在全省工业领域普及应用,实现传统制造向智能制造转变,现组织开展工业物联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按照“融合应用、创新驱动,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示范引领、协同推进”的原则,企业通过传感器、无线射频识别(RFID)、嵌入式终端、智能控制系统、移动通信等技术和产品的集成应用,形成智能生产、智能监测诊断管理、全产业链追溯、绿色制造等新型能力,实现生产、管理、服务各环节智能化、协同化。
二、支持领域
根据我省产业发展实际,本次应用示范率先在钢铁、装备制造、医药、石化、食品等领域开展。
1. 制造业供应链管理。通过物联网技术在原材料采购、库存、销售等环节的应用,完善和优化供应链管理体系,提高供应链效率,降低成本。
2. 生产过程工艺优化。通过物联网技术的应用,提高生产过程检测、实时参数采集、生产设备监控、材料消耗检测的能力和水平,提高产品质量,优化生产流程。
3. 管线、设备监测管理。通过传感技术与制造技术的融合,实现对管线、设备故障诊断的远程监控,为安全生产、设备正常运转提供可靠保障。
4、环境监测能源管理。通过物联网与环保设备的融合,实现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污染源及污染治理各环节关键指标的实时监控,促进节能减排、降低能耗,做到远程自动控制,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5. 物联网公共服务平台。通过物联网技术的综合应用,搭建集研发、设计、试验、生产加工、产品检测等技术服务与信息、咨询、培训、管理、营销等综合服务为一体的公共服务平台,为工业企业提供高效服务。
三、申报条件
1. 项目申报单位须为在本省注册成立的工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物联网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拥有高级职称者不少于5人。
2. 申报项目具有较好的推广应用价值,在工业生产细分领域便于推广、可以复制,能够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3. 项目具有技术先进性、引领性和示范性,通过开展工业物联网应用示范,制造效率大幅度提高,产品质量得到明显改善,降低产品成本和资源消耗。
4. 项目能产生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能推动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研究制定。
四、程序要求
1. 项目采用纸质文件和电子版同时上报方式申请。申报企业按照属地化原则,向注册地工业和信息化局申报,并按照申报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省属企业由省国资委负责通知,直接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报。
2.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做好本地项目的申报工作,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行性进行初审。各市推荐的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定州、辛集市1个)。请于2015年11月29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逾期不予受理。
3. 申报材料内容: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的项目推荐文件和项目推荐表;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物联网应用示范项目申请表、申请报告以及其它相关材料。
要求申报材料文字表述言简意赅,项目申请报告篇幅控制在30页以内(不含附件部分),文本简装即可。
联系人:孙瑞生 谷丽娜 0311-87800826
附件:冀工信明传〔2015〕134号附件.doc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