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天津考点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4-05-06    浏览次数:3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2014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点相关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法字〔2014〕127号),天津市继续承担2014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点工作。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200号),现将天津考点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且具备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1.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

  3.熟悉专利法和有关的法律知识;

  4.从事过两年以上科学技术工作或者法律工作。

  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是指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或者学位证书。

  高等院校在读硕士研究生学习期满一年的以及高等院校在读博士研究生,视为从事过两年以上科学技术工作。

  (二)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4年5月27日0时至6月16日24时。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在报名期间内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sipo.gov.cn)进行网上报名。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应当填报或者上传以下材料:

  1.2014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

  3.学历或者学位证书;

  4.工作证明;

  5.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四)查验时间和查验方式

  1.查验时间

  2014年6月3日至6月24日。

  2.查验方式

  报名人员可以自己或者委托他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天津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天津市新技术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2楼)接受查验。

  (五)查验材料

  1.首次报名人员

  对于2014年首次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报名人员,接受查验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或者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工作证明原件。

  2.再次报名人员

  对于2009年至2013年曾经参加过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报名人员,接受查验时,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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