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中小企业局、财政局、相关服务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更多采取市场化方式,完善服务体系,改善融资环境,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和融资环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4〕65号),现就做好我市2014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与申报要求
重点支持以下五类项目:
一是改善小企业集聚区创业环境项目,简称01类;
二是改善技术改造与产业升级服务环境项目,简称02类;
三是改善信息服务与运行监测环境项目,简称03类;
四是改善培训服务环境项目,简称04类;
以上四类项目统称“完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
五是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项目,简称05类。
各类项目详细支持重点、申报条件和材料、支持方式和额度详见《2014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附件)。
二、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
(1)完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01类至04类)
各区县中小企业局和财政局接到本通知后,在本地区范围内组织完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申报工作。其中02类项目中的国家级示范平台机构和04类中的“管理者管理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可直接向市中小企业局和市财政局申报。
项目单位根据申报指南,登录“国家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系统”,网址:www.sme.gov.cn),注册用户名和密码,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供纸质申报资料一式8份。申报材料中涉及区县中小企业局和财政局证明的材料需征得区县部门同意并盖章。
各区县中小企业局和财政局应于5月8日前联合行文向市中小企业局和财政局报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报市中小企业局两份、市财政局一份),对申报项目提出推荐意见(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和项目单位申请资料一式8份。
(2)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项目(05类)
符合条件机构由“项目管理系统”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自动筛选储备,被储备项目直接向市中小企业局和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报告,根据申报指南,使用“信息报送系统”中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项目管理系统”,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供纸质申报资料一式八份。申报工作应于5月8日前完成,逾期不再受理。
2、项目初审。
市中小企业局和市财政局联合进行项目初审,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并提出审核意见。
3、项目上报。
市财政局会同市中小企业局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公示后上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工作联系方式
市中小企业局各类项目申报联系电话见申报指南。
市财政局 经济建设一处 23305391
附件:2014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天津市财政局
2014年4月28日
申报指南01(1).doc
申报指南02(1).doc
申报指南03(1).doc
申报指南04(1).doc
申报指南05(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