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经信委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7-02    浏览次数:2

新经信企业〔2012〕347号

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2年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信委、财政局,各地、州(市)经信委(经贸委、经委)、财政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2〕121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接此通知后,认真组织本地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的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州(市)经信委(经贸委、经委)和财政局负责公开组织本地区内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申报。符合项目储备工作要求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注册地经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报告,同时,使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国家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的担保资金端口(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系统”,网址:www.sme.gov.cn),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

  二、各地、州(市)经信委(经贸委、经委)和财政局对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于2012年7月10日前将申请报告及项目申报资料(详见工信厅联企业〔2012〕121号文件附件一)各一式两份报自治区经信委和财政厅。未在规定时限内上报的将不予受理;

  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申报不受名额限制。

  四、联系方式

  自治区经信委

  电话:0991-4523449

  电子信箱:xjzxqyj@163.com

  自治区财政厅

  电话:0991-2816324

  电子信箱:xjczqyc@sohu.com

   工信厅联企业〔2012〕121号.doc  附件1.doc  附件2.xls

  自治区经信委     自治区财政厅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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