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信企业〔2012〕347号
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2年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信委、财政局,各地、州(市)经信委(经贸委、经委)、财政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2〕121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接此通知后,认真组织本地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的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州(市)经信委(经贸委、经委)和财政局负责公开组织本地区内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申报。符合项目储备工作要求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注册地经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报告,同时,使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国家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的担保资金端口(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系统”,网址:www.sme.gov.cn),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
二、各地、州(市)经信委(经贸委、经委)和财政局对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于2012年7月10日前将申请报告及项目申报资料(详见工信厅联企业〔2012〕121号文件附件一)各一式两份报自治区经信委和财政厅。未在规定时限内上报的将不予受理;
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申报不受名额限制。
四、联系方式
自治区经信委
电话:0991-4523449
电子信箱:xjzxqyj@163.com
自治区财政厅
电话:0991-2816324
电子信箱:xjczqyc@sohu.com
工信厅联企业〔2012〕121号.doc 附件1.doc 附件2.xls
自治区经信委 自治区财政厅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