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保险机构:
为加快改善中小企业贸易服务环境,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商贸服务项目进行支持。按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4】38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服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商办财函【2014】155号)的具体要求,请符合申报条件的我市各保险机构,将项目申报相关材料(一式三份),于2014年5月15日前按时上报市商务委市场秩序处,过期不予受理。申报时如需咨询,请及时与我委市场秩序处联系。
联系人:龚宝林 电 话:58665560
市商务委市场秩序处
2014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