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区县民营办:
根据《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津党发〔2013〕27号)和《天津市财政局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的实施细则》(津财企〔2014〕3号),现组织申报2013年度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全国驰名商标等3类奖励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中国企业联合会和中国企业家协会认定2013年度中国企业500强的本市民营企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认定2013年度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本市民营企业;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民营企业。
二、奖励额度
对认定为中国企业500强的,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同时认定为中国企业500强的,不重复奖励。对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根据企业行业、营业收入和税收贡献等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方式
(一)各区县民营办对2013年度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驰名商标名单(附件1)进行核实,如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请立即与市民营办联系,并负责通知本区县所属企业申报相应奖励资金项目。
(二)申报奖励资金项目的企业从中国中小企业天津网(www.smetj.gov.cn)下载有关资料,并按要求准备奖励资金项目申报材料(附件2),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报送所在区县民营办(一式三套)。
(三)各区县民营办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签署审核意见,于2014年6月4日(星期三)前报市民营办(一式两套)。
四、其他事项
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附件:1.2013年度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驰名商标名单
2.奖励资金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说明
3.奖励资金项目申请表
2014年5月30日
(联系人:刘伯通 24225615; 尹文申 24219905)
市民营办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奖励资金项目的通知(6-3)(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