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技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湖南省科技条件服务平台专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7-06    浏览次数:3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科技条件服务平台是我省自主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强科技创新服务能力的重要抓手。为贯彻落实《创新型湖南建设纲要》和《湖南省“十二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的精神,切实加强创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综合利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从2012年起组织实施“湖南省科技条件服务平台专项”(以下简称“平台专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的对象、范围与内容

    (一)支持的对象

    1、县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所属科研事业单位(其中:县级科技主管部门是指属于县级政府工作部门的独立县(市、区)科技局);

    2、根据省科技平台建设相关规划和科技工作重点确定的其他有关单位。

    (二)支持的范围

    平台项目资金专项用于科研仪器设备、数据库、软件购置和网络环境改造、人员培训、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

    (三)支持的内容

    1、重大科技条件服务平台。指在全省层面具有战略性和全局性,针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提供基础性、公益性科技条件服务的重大特色科技创新支撑平台。主要包括检测检验、技术转移、科技金融、动植物资源保存利用、科技信息和科学数据等科技条件平台。

    2、区域科技条件服务平台。指在市(州)层面,围绕环长株潭城市群城市提质和产业升级、湘南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试点三大经济区域的发展战略,针对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和民生需求提供科技条件服务的科技创新支撑平台。主要包括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公共信息服务和特色资源、特色产业科技创新服务等科技条件平台。

    3、县(市、区)科技条件服务平台。指以改善县(市、区)科技创新基础条件,增强县(市、区)创新服务能力为宗旨,按照三大经济区域的总体定位要求,结合本县(市、区)产业和科技基础,搭建的科技条件服务平台。主要包括创新服务基础条件、科技信息服务和产业技术创新服务等科技条件平台。

    二、组织与管理

    (一)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成立省科技条件服务平台专项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平台专项办”),省平台专项办设省科技厅(条财处),负责统筹平台规划布局,制定年度平台建设计划,协调解决平台建设与运行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平台专项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平台专项采用项目制管理,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建立平台专项项目库,按照轻重缓急和财力可能分年度逐步实施。平台专项按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布局,重点项目资金实行一次预算,分年度拨付;一般项目资金一次性拨付。

    (三)平台专项主要采取无偿资助和后补助两种方式予以支持。新建平台在建设期采用无偿资助方式,建成后根据运行绩效考核结果择优给予后补助。

    三、申报与立项

    (一)申报受理

    1、申报程序

    (1)省平台专项办确定年度专项资金支持的内容和重点,发布年度项目申报通知。市(州)、省直管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有关单位根据年度项目申报通知的有关要求,组织本地及本单位申报项目的遴选和可行性论证等工作。

    (2)项目申报采取网络申报和书面申报两种方式。各市(州)、省直管县(市、区)及有关单位先进入“湖南省科技计划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申报,同时向省平台专项办报送正式书面材料。其中:重大科技条件服务平台由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申报,区域科技条件服务平台和县(市、区)科技条件服务平台由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申报。

    2、申报条件

    (1)申报的平台项目应符合平台专项的支持范围和内容,应有准确的功能定位、明确的任务和绩效目标、广泛的服务对象和完善的保障措施。

    (2)申报单位应为平台提供固定的场所、稳定的人才队伍、相应的服务设备和手段、保障平台持续运行的机制以及科学合理的决策、管理、人事、财务和设备等规章制度。

    (3)项目配套资金能及时足额到位;

    (4)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3、申报材料

    (1)湖南省科技条件服务平台专项项目申报书;

    (2)湖南省科技条件服务平台专项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申报单位为项目实施提供配套资金等支持的,应在项目申报书中对配套资金的数额、形式和支持的内容做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配套证明,其中:重大科技条件服务平台须由主管部门出具配套资金承诺函,区域科技条件服务平台和县(市、区)科技条件服务平台须由相关部门或单位出具配套资金承诺函。

    (4)其他与申请平台专项有关的材料。

    (二)评审咨询

    1、重大科技条件服务平台。由省平台专项办会同省科技厅重大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或咨询。

    2、区域科技条件服务平台和县(市、区)科技条件服务平台。由省平台专项办组织专家评审或咨询。

    3、评审咨询的内容主要包括:申报项目的依据充分性、目标设置合理性、组织实施能力与条件、预期社会经济效益、项目预算合理性等。

    (三)项目立项

    省平台专项办根据专家评审或咨询意见,将符合要求的项目纳入平台专项项目库,并按照轻重缓急和财力可能从项目库中遴选当年项目,经综合评定和报批后下达项目计划和专项资金。

    四、实施与督查

    (一)市(州)、省直管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以及有关单位要明确专门的班子和人员负责平台项目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平台承建单位要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项目法人全面负责项目实施中的各项工作,并按照计划任务书的内容和要求以及有关规定,协调落实相关配套措施,组织项目实施和规范专项资金使用,并自觉接受财政、科技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平台项目实行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市(州)、省直管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有关单位对平台专项的实施实行动态管理,并及时向省平台专项办提交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项目完成后,市(州)、省直管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有关单位应及时向省平台专项办提出验收申请,并上报项目执行情况总结。省平台专项办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验收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验收合格的予以授牌,验收不合格的,责令在6个月内予以整改到位。再次验收不合格的,取消相关承建单位三年内申报平台建设项目的资格。

    (三)平台承建单位须严格按照省平台专项办批复的项目及预算执行,不得自行调整。项目执行过程中,因项目的建设内容、计划进度、完成期限、项目负责人、经费使用等重大事项进行变更调整时,须由平台承建所在地的科技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有关单位提出变更申请书,经省平台专项办同意后变更合同,调整计划。

    (四)对于不按合同执行或者无故中止合同,不按预算使用或者挪用专项经费,重大事项未履行报批程序的承建单位,省平台专项办将视其情节轻重采取收回拨款、终止项目、取消资格等措施。对未履行职责,造成项目不能顺利实施,项目目标不能实现的,将调减专项资金支持力度。

    (五)项目承担单位须将平台专项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核算,专账反映、专款专用,并在本单位年度决算中单独加以说明。平台专项资金支出中属于政府采购的,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项目完成后形成的固定资产,应按有关规定和要求纳入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大型仪器设备应实行专人管理,并纳入全省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对社会提供服务。

    (六)省平台专项办对平台专项实行追踪问效制度,不定期地组织有关机构和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平台专项进行项目实施情况年度检查和资金使用绩效考评。年度检查和绩效考评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专项资金立项审批和滚动支持的重要参考依据。重点项目的年度检查和绩效考评由省平台专项办组织实施,一般项目的年度检查和绩效考评委托相关市州科技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五、2012年项目申报时间安排

    申报受理日期为2012年7月6日至7月20日,过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进入“湖南省科技计划业务管理信息系统” (网址:http://www.hnst.gov.cn),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并打印一式三份报送省科技厅项目申报受理中心,再由省科技厅项目申报受理中心分送省科技厅(条财处)和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各一份。

 

    联系人:省科技厅条财处     黄杰生  0731-88988886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满延照  0731-85165759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1、湖南省科技条件服务平台专项项目申报书(通用样表).doc
附件:2、湖南省科技条件服务平台专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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