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贯彻落实国家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13日
天津市贯彻落实国家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
化解产能过剩矛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产业结构调整的工作重点,对提高产业整体素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有效化解我市钢铁、水泥等行业产能过剩矛盾,正确引导投资方向,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保持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美丽天津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为重点,按照尊重规律、分业实施、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的原则,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过剩产能,建立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长效机制,推进我市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促进产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力争用4年时间,推动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形成产能规模适度、布局基本合理、生态环境友好、企业竞争能力明显增强的产业发展格局。
产能规模基本合理。有关行业产能总量与环境承载力、市场需求、资源保障相适应,空间布局与区域经济发展相协调。到2017年底,行政辖区内钢铁产能、水泥(熟料)产能分别控制在2000万吨、500万吨以内。
发展质量明显改善。做实渤海钢铁集团,钢铁行业兼并重组取得实质性进展,产能结构得到优化;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水平显著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升;重点钢铁企业经济效益实现好转,行业平均负债率保持在风险可控范围内,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
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充分发挥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 逐步建立起以市场为主导的化解产能过剩矛盾长效机制。过剩行业产能预警体系和监督机制基本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部门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控制新增产能。
1.严格把握项目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国家投资管理规定和产业政策,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加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准入管理。
严格落实"美丽天津·一号工程"目标责任书,各区县、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审批、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得办理规划、土地和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对以变通方式审批、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的区县或部门,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严格招商引资项目管理。按照天津市招商引资产业指导目录要求,严格落实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规定,对列入清单的项目,各级招商引资部门严禁招商,防止形成新的过剩产能。
(二)分类妥善处理违规产能。
1.全面清理整顿违规产能。
清理违规在建项目。依据行政许可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能源消耗总量控制指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行业规范和准入条件、环保标准等要求,对未按土地、规划、合理用能、环保和投资管理等法律法规履行相关手续或手续不符合规定的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在建违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