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促进我市信息消费扩大内需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15    浏览次数:1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促进我市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29日

关于促进我市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实施意见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信息消费是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以信息基础设施和互联网应用为基础,以智能终端、移动互联网、电子商务、数字文化等新兴产业和服务为对象的新型消费。促进信息消费,可有效拉动需求,催生新的经济增长点,对进一步推动我市消费升级、产业转型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信息消费,提高发展水平和效益,加快建设美丽天津,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美丽天津建设总体部署,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切实增强信息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为核心,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信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丰富信息消费内容,培育信息消费热点,优化信息消费环境,加强信息安全保障,把信息消费培育成为促进我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的着力点和扩大内需的战略基点。

  (二)基本原则。

  1. 市场导向,政府引导。引导企业立足内需市场,增强信息消费产品开发的能力,大力提升信息产品、服务和内容的有效供给水平。充分发挥政府在扩大信息消费中的引导和协调作用,有效整合资源,努力提高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

  2. 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资源共享和公平竞争。增强信息消费发展的内生动力,强化创新基础,鼓励多元发展,加快关键核心信息技术和产品研发,鼓励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型业态。

  3. 夯实基础,有序推进。综合利用有线、无线等信息技术,适度超前建设宽带信息基础设施,推动下一代互联网规模化商用。加快以信息网络和技术为支撑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一批重点工程,促进我市信息消费健康有序发展。

  4. 规范管理,安全可控。建立健全有利于扩大信息消费的政策环境,改进公共服务,完善市场监管体系,促进信息产业规范有序发展。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和信息安全保障,建设安全、诚信、有序的信息消费发展环境。

  (三)发展目标。引导和鼓励技术、商业模式和管理模式创新,在信息基础设施、信息服务、公共服务、信息惠民、信息产业发展等方面组织实施一批示范工程。到2016年,全市信息消费规模超过4500亿元,年均增长30%,带动相关行业新增产出超过2000亿元。

  (四)主要任务。

  1. 加快提升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实施"宽带天津"战略,提升宽带网络覆盖范围和质量。实施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工程建设,加快推进下一代互联网规模化商用。统筹推进政务、公共服务、行业等云平台建设。到2016年,全市累计完成信息基础设施投资240亿元。

  2. 培育高端信息产业领航区。鼓励和引导智能终端产品创新发展,支持智能手机、北斗卫星导航定位、智能电视、数字家庭、消费类电子等智能终端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增强电子基础产业创新能力,加快智能传感器核心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到2016年,全市信息产品消费规模达到3000亿元。

  3. 着力培育信息消费热点。提升信息服务水平,丰富信息消费内容。全面推进三网融合,大力发展数字出版、互动新媒体、移动媒体、动漫游戏等数字文化产业。积极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社保、卫生、交通、教育等民生服务领域应用。到2016年,全市信息服务消费规模达到600亿元。

  4. 加快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消费。加快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提升企业综合集成应用和业务协同创新水平。加快推进工业云创新服务试点城市建设,积极推广智能制造、智能终端、信息安全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发和应用,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健康发展。到2016年,全市信息技术消费规模达到10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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