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商联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的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4-06-20    浏览次数:2

  天津市工商联就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1、树立宣传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创业新氛围。在前三届的基础上,继续在全市评选表彰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优秀建设者“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精神,在全社会营造敢创业、创成业、创大业的良好氛围。

  2、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积极主动与市国资委合作,推动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加强合作,实现共赢发展。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全市有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民营企业进行分类排队,通过与国资委主动对接,搭建合作平台,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市和区(县) 属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开展与央企、外地国企的合资合作。

  3、培育民营大企业大集团。在继续实施“民营企业健康成长工程”的基础上,激励引导更多的民营企业务实创新,加快发展,增强实力,回报社会。切实强化工商联组织桥梁纽带和助手作用,调动各方积极性,整合多种资源,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服务水平,培育、扶持更多的民营企业进入全国民营企业500强。

  4、搭建区域合作交流平台。充分利用工商联组织联系广泛的优势,加强与全国工商联、兄弟省市工商联及商会组织的交流合作,通过承办全国性各类会议、举办高峰论坛、经贸洽谈会、投资洽谈会等多种形式,吸引全国知名民营企业来津投资兴业,共谋发展。发挥北京天津企业商会等民间商会组织的联络优势,为加强京津两地企业界的交流,借重用好首都资源服务。

  5、积极推动民营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一是进一步加强与驻华使领馆、国外商会等机构的联系,建立相应工作机制。为企业提供对外投资合作指南、东道国法律政策等基础性信息和咨询。继续选择适当地域建立我市民营企业产品在国外的展示基地。二是联合市商务委、市外办等部门做好民营企业世贸规则及国际商务知识系统培训工作。三是组织民营企业家赴境外学习交流,开阔视野、学习企业管理、营商策略、境外上市等多方面的知识;参加相关行业国际展会、博览会、论坛等交流活动,拓展商务交流平台,推动民营企业“走出去”。

  6、改善企业金融服务。帮助更多民营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组织筹建金城银行,推动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发挥民营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民营企业及高科技企业发展的作用。

  7、加大企业家及各类人才教育培训力度。依托工商联较为完备的组织体系, 分层分类开展民营企业家培训。依托区、县工商联,各级各类行业商会、异地商会、妇委会、青年企业家俱乐部等组织对民营企业家、民营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民营企业家二代接班人、企业家夫人等开展政治、经济、法律、文化、国家安全等方面的培训,提升民营企业家素质和中高级管理人员能力,提高二代企业家接班能力和水平。按照不同类别和层次的民营企业家及管理人员的需要,做好培训规划,每年制定培训方案。通过培训,深化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广大民营企业家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企业发展的信心以及民营企业的社会信誉。

  8、支持各类协会(商会) 发挥作用。市工商联将进一步加强所属行业商会、团体会员中异地商会建设,按照“六个有”的标准推进商会组织的规范化,充分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维护权益、规范行为、协调关系等方面作用,为民营企业特别是初创小微企业提供信息咨询、事务代理、业务培训、技术支持、财务融资、市场开拓等方面的服务。通过工商联整体工作的开展及对商会会长、秘书长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各商会领导班子、工作班子的能力、水平,增强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更好地践行商会服务、自律、维权的宗旨,突出服务会员企业、政府和社会的职能,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协调发展。

  9、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市工商联作为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积极参与领导小组各项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及我市《实施意见》的要求,配合政府部门建立相关重要经济决策委托工商联征询民营企业家意见的制度,形成出台相关决策充分听取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意见和建议的工作机制。积极参加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参与民营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10、继续健全投诉处理和司法保障机制。一是进一步夯实法律服务基础性工作,办好天津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服务中心网站,建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服务中心数据库,完善市、区、乡镇、街道三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网络联系点的社会管理网络交互平台。二是发挥民营企业危机管理联席会议的作用,不断完善市公安局、市工商联防范经济犯罪预警服务平台,继续推动“平安企业”创建工作,与高院配合不断加大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在人民陪审员队伍中的比例。三是发挥市监察局、市工商联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的作用,定期举办行政部门政策信息发布会,定期举办专业性的为民营企业服务座谈会,不断完善行政效能监督岗制度。

  11、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工商联组织优势,全力支持市、区(县)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党委) 工作,教育引导出资人支持本企业的党组织建设,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双覆盖”。不断夯实党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执政基础。

天津市工商业联合会

2014 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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