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总工会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4-06-20    浏览次数:2

  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及其《责任分工方案》的要求,为积极营造全社会创业创新氛围,天津市总工会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培育创业创新主体

  各级工会组织要切实加强民营企业的工会组建力度,加强对它们的指导和服务,不断提高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影响力。充分发挥党联系职工的桥梁纽带作用,认真落实党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充分调动民营企业职工的创业创新热情和潜能。要不断加强民营企业职工思想建设,走进民营企业、走进车间班组、走近职工身边,广泛宣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市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推进美丽天津建设的要求,激励广大民营企业职工进一步增强投身建设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增强加快发展的主体意识、创新意识和竞争意识。要不断推动和促进民营企业职工文化建设,广泛开展职工喜闻乐见的群众性文体活动,活跃职工精神生活和业余文化生活,牢固树立劳动承载梦想,劳动铸就辉煌,劳动创造美好生活的理念,引领广大职工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在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建设美丽天津、实现中国梦的进程中,体现自身价值。

  二、积极组织“五比一创”劳动竞赛,筑牢创业创新载体

  各级工会组织要把“比技术创新、比科学管理、比又好又快、比安全生产、比团队和谐,创工人先锋号”为主要内容的“五比一创”劳动竞赛作为凝聚民营企业职工智慧和力量的重要载体,充分发挥他们创业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要不断推进竞赛活动在建会民营企业的深入开展,并积极扩大活动领域、丰富活动内涵、创新活动方式、完善活动机制,努力推动竞赛活动在民营企业实现新突破、取得新成效。要着眼于激发和调动民营企业职工的创新潜能,鼓励职工立足岗位,积极开展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小设计、小建议等创新活动,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创造品牌效应,增强民营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要积极选树具有鲜明特点的劳动竞赛示范工程、示范单位,扩大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规模,打造更多劳模创新团队和品牌,以劳模、工人先锋号为标杆、为导向,积极激发引导民营企业和职工的创新潜能和创造活力。

  三、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提高创业创新能力

  各级工会组织要把提升职工素质作为实现创业创新的前提和基础,努力增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要充分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帮助民营企业职工学文化、学科学、学技能,增强能干、会干、干好的本领,提高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竞争能力,努力成为适应创业创新要求的知识型、技能型员工。并按照技术含量高、社会影响大、企业发展需要的要求,精心组织职业技能大赛,为民营企业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优秀技术工人技能晋级开辟绿色通道。要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引领民营企业职工,掌握新知识、练就新技能,开发新技术、创造新工艺。要适应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开发和应用,在民营企业中广泛开展名师带高徒、选树“金点子”、推广先进操作法等活动,积极推进职工技术攻关、技术发明、技术协作和合理化建议活动深入发展,增强民营企业的创新能力,提高民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同时,还要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转变就业观念,树立创业创新意识,充分发挥自身创造才能,努力成为奋发有为的创业者。

  四、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营造创业创新氛围

  各级工会组织要把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为创业创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实现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要紧紧抓住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这一重要的工作抓手,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创建主体的作用,进一步营造创建氛围,扩大创建影响,推广创建成果,立足企业,立足扩面,立足实效,把实现职工共建共享发展成果作为创建活动的根本目标,把督促企业落实劳动法律法规作为创建活动的具体任务,努力在民营企业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创业创新提供和谐的发展环境。要紧紧抓住“双爱双评”活动这一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载体,积极总结推广民营企业关爱员工、员工热爱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的好经验好典型,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原则,达到“关爱员工、实现双赢”的目标。同时,工会组织的各类评选要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民营企业先进的选树表彰力度,引导民营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调动职工服务企业发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为促进企业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天津市总工会

2014 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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