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中药现代化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7-12    浏览次数:2

  各市、县(市)经信委(局)、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关于印发浙江省中药现代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企〔2010〕119号)规定,现就2012年中药现代化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金项目必须是包括今年在内近三年列入省中药现代化专项计划,已通过中期评估且未安排省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今年专项资金安排时间比往年提前,请各市、县(市)经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抓紧做好专项资金申报工作,于7月20日前按上述文件要求上报专项资金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和各地汇总材料均要求上报纸质(一式2份)和电子文档。

  申报材料邮寄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省经信委医化办,邮编310007。电子邮箱:jianghh@zjjxw.gov.cn。(空白表可从省经信委门户网站http://www.zjjxw.gov.cn医化办处室下载)。

  联系人:省经信委医化办,蒋华华,0571-87058085。

  省财政厅企业处,冯 洁,0571-87056556。

  二〇一二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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