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信服务函〔2012〕856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2年四川省生产性服务业功能示范区和生产性服务业示范企业(机构)认定申报工作现正式启动。为推动和促进我省生产性服务业的健康、快速发展,确保示范单位认定质量和申报工作的圆满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申报范围、条件及材料
以《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全省生产性服务业功能示范区与示范企业(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四川省生产性服务业功能示范区及示范企业(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经信服务〔2011〕394号)为依据,严格按照认定管理办法确定的条件及范围进行申报。(详见附件1《申报指南》)
二、名额划分
为充分体现功能示范区和示范企业(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指导意见》,确定2012年度各市(州)上报申请生产性服务业功能示范区和示范企业(机构)的名额为:
(一)生产性服务业功能示范区:成都不超过2个,其余市州1个。
(二)生产性服务业示范企业(机构):成都不超过12户,其余市(州)4户。
三、具体要求
(一)各市(州)经信委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认真对照申报指南,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筛选优秀生产性服务业单位申报(物流类企业不超过申报总数10%)。
(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内容齐全,符合认定管理办法要求。
(三)企业申报材料首先在线提交电子文档:http://program.scscfw.com:8888。另准备纸质申报材料1份盖鲜章,并与附件4(excel电子文档)逐级上交至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汇总,于2012年8月10日前报送省经信委生产性服务业处,过时不予受理。
联系人:唐明祥
电话:(028)86260373
邮箱:93313417@qq.com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2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