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经信规划〔2012〕195号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经信委(经济局),省直有关企业:
为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级跨部门重大财政项目资金整合使用工作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12〕17号)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整合资金、突出重点、集中财力、有所专攻”的要求,为认真做好2012年度工业转型升级与技术改造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领域
围绕省委、省政府一元多层次战略和现场办公会议明确的支持重点,加快实施“支柱产业倍增计划”、“千亿产业提升计划”、“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工程”,专项重点支持的方向和领域如下:
(一)推进工业转型升级。支持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支柱产业,改善装备,提高品种质量和水平,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
(二)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支持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材料和生物等领域。
(三)发展循环经济。大力推广资源利用率高、污染产生量少或无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装备提高资源利用率和节能降耗水平,支持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工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五)促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围绕产业园区和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建设,促进园区和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六)支持地方特色产业发展。支持围绕地方资源特色,发展地方特色产业。
(七)促进产业集群发展。支持全省重点建设的成长型产业集群的发展。
二、申报条件
(一)在湖北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按规定向当地财政部门报送财务会计信息;
(三)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
(四)项目带动效应和预期经济效益较好;
(五)会计信用、银行和纳税信用良好;
(六)符合专项资金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
(七)项目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主要是纳入湖北省2012年技术改造项目导向计划的在建项目。
三、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技改贴息类项目,由企业向所在市、州、林区、县(市、享受县市待遇的区,下同)经信委(经济局)申报,经市、州、林区、县经信委(经济局)初审并就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状况、投入产出及资金落实情况征求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意见后行文上报省经信委,县(市)直报项目同时抄报所在市经信委备案;武汉市、恩施州所属县(区)项目统一由市、州经信委审核行文上报省经信委。原则上每个县(市、区)上报项目不超过一个。
(二)中央、省直企业由集团签署意见后直接向省经信委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二)法人营业执业(复印件);
(三)项目备案及环评意见(复印件);
(四)项目贷款合同或自有资金证明材料、项目贷款拨付凭证;
(五)产业政策涉及行业准入规定的,应提供相应许可或准入证件(复印件)。
五、上报方式和时间
2012年工业转型升级与技术改造专项实行纸质材料和网上申报同时进行。网上申报从省经信委网站(http://www.hbeitc.gov.cn/)“专项资金申报”分别进入“省技术改造专项”和“产业集群发展专项”。项目申报纸质材料一式2份报省经信委,请各申报单位同时从网上下载申报表填报后以邮件形式作为备份报出。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27日。
六、工作要求
今年是全省专项资金整合使用的第一年,希望各地高度重视专项资金的申报组织工作。各地经信委(局)务必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精心组织,严格审核把关,推荐对本地经济发展有一定影响的技改和产业集群项目,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对经济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各申报企业必须如实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将作为今后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省经信委规划和技术改造处 许甫良
联系电话:027-87231686
电子邮箱:345237556@qq.com
联 系 人:省经信委产业政策处 徐朝晖
联系电话:027-87236873
电子邮箱:86508693@qq.com
附件:1.湖北省工业转型升级与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报表
2.湖北省工业转型升级与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