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5年11月18日拟审批项目(报告书)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5年11月18日我厅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11月18日-2015年11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1-4632263
传 真:0471-4632057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39号
邮 编:010011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 |
1 |
| 乌海市海南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 | | 内蒙古新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整合后矿区面积为2.6693km2,由48个拐点圈定,开采标高1303m~1145m,采用露天开采工艺,露天矿可采原煤量与回收残煤量合计为782万t,矿山设计生产能力0.9Mt/a,服务年限为8年。矿区内可采煤层共有4层,即8-1、9-2、16-1、16-2号煤层,平均硫分分别为0.52%、0.58%、2.96%、2.61%。 | 采掘场扬尘、排土场扬尘经治理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储煤场采用全封闭结构。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后用于储煤场喷淋洒水和绿化用水;矿坑排水经处理后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后用于采掘场、排土场、道路降尘洒水。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剥离土岩,一般固体废物立足于综合利用,不能利用部分送本项目排土场处理,排土场达到最终标高后平整覆土、恢复植被。 | 按照《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进行了两次公示、一次问卷调查均无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