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广东省差别电价电费收入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7-17    浏览次数:0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委)、物价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财税局、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物价局,财政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物价局,省属有关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动节能减排,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根据省财政厅、原省经贸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联合印发的《广东省差别电价电费收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广东省差别电价电费收入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下简称《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抓紧推进此项工作,近期拟组织开展2012年广东省差别电价电费收入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请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规定的申报范围、数量、程序、时间、材料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将组织专家评审后,下达项目计划和资金计划。

  本年度项目报送受理时间为7月20日至8月20日,逾期报送或申报项目要件不齐全、不符合申报专题有关条件的,概不受理。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

二○一二年七月九日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系人:电力能源处王婧,电话:020-83133268;

省财政厅联系人:工贸发展处麦文胜,电话020-83170201;

省发展改革委联系人:经济贸易处李宪锋,电话;020-83138646;

省物价局联系人:资源价格管理处邓伟焕,电话:020-83134143)

 

广东省差别电价电费收入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了做好广东省差别电价电费收入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及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根据省财政厅、原省经贸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联合印发的《广东省差别电价电费收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原则

  (一)突出重点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重点鼓励和支持环保、节能等先进生产技术的研发和使用,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引导高耗能产业合理布局,抑制高耗能产业盲目发展,加快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编制专项资金计划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规范运作。采用公开评审等竞争性分配方式优选项目承担单位,规范项目申报和评审程序,提高资金项目安排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绩效导向原则。按照“事前审核、事中检查、事后评价、结果应用”的要求,对专项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控制和管理,落实项目绩效管理责任,设立明确的绩效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按照绩效目标使用资金以及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建立绩效问责制度。

  二、申报范围和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工作,支持方式采用补助方式,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专项资金的单位应是在广东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单位或企业。

  (一)实行差别电价的高耗能企业关停并转困难补助。高耗能企业主要指以下六大高耗能行业的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实行差别电价的高耗能企业关停涉及的拆除落后装备和生产线等相关支出,按照国家和省当年关停要求,视资金情况给予补助;实行差别电价的高耗能企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的项目补助。

  (二)各市产业结构调整困难补助,主要是指符合各市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项目,即支持淘汰落后,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加快企业转型升级的改造项目。

  (三)节能减排技术自主研发项目补助,主要支持符合当年国家、省制订的节能、减排重点发展领域的研发项目。 

  (四)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及实施示范工程。主要支持电力负荷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示范项目等。

  (五)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的企业为减轻用电负担实施节电、节能改造的项目。

  (六)火电厂脱硝、除尘脱汞项目,按照脱硝规模和除尘脱汞规模补助。

  三、申报数量

  每个省属企业(集团公司)、省属单位(事业单位)原则上限报4个,每个地级以上市原则上限报8个,每个财政省直管县(市、区)原则上限报2个。

  四、申报程序

  项目单位应按照申请材料要求和申请报告编写要求认真、如实、完整的准备好材料,按照属地申报原则,上报项目所在地地级以上市、财政省直管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发展改革、物价部门;省属企业、事业单位的项目可直接上报省属企业集团或主管部门。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省直管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发展改革、物价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核筛选后,将符合要求的项目汇总,填写广东省差别电价电费收入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并将有关材料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

  省属企业集团或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核筛选后,将符合要求的项目汇总,填写广东省差别电价电费收入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并将有关材料直接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申报。

  五、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的文字材料(一式四份)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统一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电子文档贴标签,注明申报单位和项目名称。项目报送受理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2012年为7月20日至8月20日),逾期或未按要求报送的,概不受理。

  六、申报材料要求 

  所有材料应按列明顺序依次编排,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1.广东省差别电价电费收入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1);

  2.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项目基本情况表(根据项目类别分别填写项目基本情况表、节能技术自主研发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4);

  3.广东省差别电价电费收入专项资金项目责任承诺书(见附件5);

  4.工商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或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6.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印件,没有可不提供);

  7.项目资金证明(包括资金数额及来源说明,资金来源证明材料);

  8.项目申报单位前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9.项目申报单位前一年度上缴税收证明(提供合计缴税额度说明,并提供国税、地税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

  10.有关名牌、重点企业等证书(没有可不提供);

  11.本项目近两年获得国家、省级、市级财政资金扶持情况说明;

  12.用电量、节能、节电量或实际转移负荷量评估报告(实行差别电价的高耗能企业关停项目、火电厂脱硝、除尘脱汞项目可不提供);

  13.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对属于技术先进、具有良好示范推广作用的产品和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高新技术项目申报单位认定证书、专利证书、技术转让合同、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等材料复印件;项目申报单位认为有助于说明项目情况的其他补充参考材料,如列入国家或地方计划的有关文件、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清洁生产审计报告等)。 

  

  附件:1.广东省差别电价电费收入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大纲

     2.广东省差别电价电费收入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3.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

      4.项目基本情况表

     5.广东省差别电价电费收入资金管理责任承诺书

附件:

广东省差别电价电费收入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5).doc
广东省差别电价电费收入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2).xls
广东省差别电价电费收入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3、4).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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