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企业发展和转型升级中的引领支撑作用,根据《天津市专利资助办法》,市知识产权局开展2014年度专利消零促进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工作主体,重点面向小巨人企业,实施专利消零促进行动工作,结合工作咨询、业务培训、专利流程管理等托管服务工作,逐步实现专利管理“消零”、专利申请“消零”和专利工作者“消零”。
(一)专利管理“消零”。各区县(功能区)建立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平台,组织专业服务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专利咨询培训、信息分析、专利申请流程管理、专利申请文件撰写等知识产权托管服务,推动企业“入托”,逐步消除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管理”空白。
(二)专利申请“消零”。各区县(功能区)通过知识产权托管,为“入托”企业植入专利管理工作,带动企业专利申请零突破,全市专利“消零”企业总数达2000家。
(三)专利工作者“消零”。各区县(功能区)组织服务机构,在对“入托”企业的专利申请消零过程中,为“入托”企业培育1名专利管理人员,增强企业专利工作的自管能力。
二、工作安排与实施
(一)各区县(功能区)根据本区域实际工作情况制定专利消零促进行动工作方案,独立开展专利消零促进行动相关工作。工作方案于7月4日之前报送市知识产权局。
(二)各区县(功能区)组织专业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托管工作,服务专利消零促进行动。符合备案条件的托管服务机构报市知识产权局。备案材料于7月4日之前报送市知识产权局。
1.托管服务机构备案条件:
(1)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合法注册设立,拥有固定的办公地点,拥有3名以上具有资质的专利代理人。服务机构应具备为托管企业提供专利检索分析、预警预测、战略策划、咨询培训、申请流程管理、专利消零工作的能力。
(2)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无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诚信经营原则的不良记录。保证托管服务质量,所服务的企业无非正常专利申请。
(3)服务机构在所服务的单一区县(功能区)内为10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托管”服务,帮助10家以上“入托”企业实现发明专利申请零突破。通过开展培训工作,帮助 “入托”企业实现专利管理“消零”、专利申请“消零”、专利工作者“消零”。
2.备案材料:
(1) 《天津市专利消零促进行动托管服务机构备案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附电子文档;区县(功能区)负责填写;
(2) 《天津市专利消零促进行动托管服务机构备案申请书》(见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附电子文档;备案服务机构负责填写。
(三)市知识产权局对区县工作方案和备案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资助资金预算,与区县知识产权局签订工作委托协议。
(四)各区县(功能区)组织“专利消零促进行动托管服务机构”与“入托”企业签订协议,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开展专利咨询培训、信息分析、专利申请流程管理、专利消零工作。
(五)考核验收。各区县(功能区)于次年1月15日前,对专利消零促进行动托管服务机构进行考核验收,并将考核结果报市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局依据与区县签订的委托工作协议,对区县局考核验收服务机构的结果进行复核,并委托区县发放首件发明专利零突破资助资金。
三、资助政策
科技型中小企业,在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通过备案服务机构实现的首件发明专利申请,除享受320元面上资助外,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另给予2000元资助。
(一)企业与“天津市专利消零促进行动托管服务机构”签有“企业知识产权托管工作服务协议书”,处于“入托”状态;
(二)企业有至少一名人员参加备案服务机构或市、区知识产权局组织的专利管理业务培训,并承担企业专利管理工作;
(三)企业首件发明专利申请与企业产品或产品生产技术相关,并提出实质审查。具有授权前景,并附服务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非正常申请不享受有关资助。
四、资金发放
市知识产权局依据对各区县(功能区)专利消零促进行动整体考核结果,在计划任务预算额度内直接向各区县(功能区)拨付资助资金。各区县(功能区)知识产权局向符合资助条件的企业拨付首件发明专利申请资助。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功能区)要高度重视专利消零促进行动工作,将专利消零促进行动与区域内其它知识产权工作相结合,作为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手段,指导企业实现管理、专利、人才全面消零。
(二)各区县(功能区)要做好辖区内专利消零行动的组织管理工作,进行政策配套,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保证专利申请质量,防止发生专利非正常申请现象。
(三)各区县(功能区)应参照方案,积极组织实施辖区内的专利消零促进行动,落实各项工作,并于7月4日前将“2014年专利消零促进行动工作方案”、《天津市专利消零促进行动托管服务机构备案申请汇总表》、《天津市专利消零促进行动托管服务机构备案申请书》等备案材料,报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四)各服务机构于2014年12月31日前,向区县报送《服务机构2014年首件发明专利申请单位基本信息汇总表》(见附件5)和首件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实审请求书、申请费缴费票据复印件、实审缴费票据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和检索报告。各区县于2015年1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和《区县2014年首件发明专利申请单位基本信息汇总表》(见附件4)报市知识产权局管理处。
(五)符合条件的机构应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诚信申报。凡虚报,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2014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傅强、孙志艳 电话及传真:23039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