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商务厅:关于做好2012年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7-18    浏览次数:5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商办秩函〔2012748号 )和《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支持开展放心肉体系等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2100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省将继续推动2012年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现将试点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申报条件的尚未列为试点的设区市、县(县级市)商务主管部门均可申报。

  1.商务部、省商务厅确定的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以外的设区市、县(县级市)商务主管部门。

  2.尚未列为商务部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的2011年省级试点单位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申报商务部的试点单位。

  二、申报条件

  1、设区市以上城市

  1)已建立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开通12312举报投诉服务热线电话,具有不少于5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配备了2名以上工作人员和办公设备,工作经费有保障。

  2)已建立商务综合执法队伍。执法队伍经机构编制部门正式批准成立,6名以上在编执法人员,全部持有当地法制部门核发的执法证件。

  3)商务综合执法工作有一定基础,建立了较完备执法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4)当地人民政府支持开展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对商务执法机构、人员编制、经费等问题有明确意见和工作部署。

  2.县(县级市)

  1)已建立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联系点,并安排1名以上专职人员负责举报投诉服务有关工作。

  2)已建立生猪屠宰等商务执法队伍。执法队伍经机构编制部门正式批准成立,具有10名以上在岗执法人员,全部持有当地法制部门核发的执法证件。

  3)执法工作有一定基础,建立了基本的执法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4)当地人民政府支持开展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对商务执法机构、人员编制、经费等问题有明确意见和工作部署。已按要求整合执法队伍的,优先考虑安排试点。

  三、申报材料

  1.《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申报表》(附件1)。

  2.工作方案。主要包括开展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基本目标、主要内容、具体措施、工作安排等。要求结合实际,思路清晰,内容充实,措施得当。

  3.有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当地机构编制、财政部门关于商务执法机构、编制及经费等方面的文件(复印件);法制部门核发的执法证件(复印件);当地人民政府关于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有关文件、决议或会议纪要(复印件);申报单位建立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或联系点的有关文件(复印件),执法工作制度及内部管理制度的目录,以及对执法队伍人员管理、举报投诉工作经费等详细情况说明。

  4.工作总结。包括近三年开展商务行政执法和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工作情况。

  四、申报程序

  1.县(县级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县级财政部门向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申报条件审核县(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申报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出具正式的推荐申报函,将申报材料及推荐申报函按时间报送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

  3.还未列入试点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直接向省商务厅报送由当地政府出具推荐申报函和申报材料。

  五、申报要求

  (一)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试点申报工作,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指导,严格按照标准条件,推荐上报试点单位。

  (二)申报截止时间:2012720日。

  (三)申报材料封面统一用浅兰颜色装裱,封面及侧边和申报材料目录的样式要统一(具体格式及要求见附件)。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统一格式、统一装订;并编写目录和统一页码,一式三份。

  联 系 人:吴萍 钟华

  电话及传真:0791-862466528624665886246654(传真)

    箱:swtsczxc@163.com

  附件1: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申报表

  附件2: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申报材料封面及侧边规范式样

  附件3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申报材料目录规范式样

  二O一一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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