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知识产权局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7-17    浏览次数:4

  各相关单位:

  现将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湘经信投资〔2012〕361号)文件印发给你们,请发明专利获得2011年中国专利奖金奖和优秀奖并符合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制定的《湖南省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奖励细则》(湘经信投资〔2011〕535号)要求的企业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将申报项目电子版于7月26日前报省知识产权局,然后由省知识产权局汇总并审核后统一上报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联系人:省知识产权局综合处  文家华

  联系电话:0731—88885596

  邮  箱:hnipozhc@tom.com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经(工)信委、财政局:

  为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根据《湖南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1〕61号)的要求,现就2012年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范围

  1、申报项目应属于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湘发〔2010〕14号)及《湖南省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体规划纲要》和《湖南省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规划》(湘政发〔2010〕20号)确定的7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2、根据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制定的《湖南省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奖励细则》(湘经信投资〔2011〕535号)要求,对于2011年获得的属于奖励细则范围规定的有关奖励,采取对项目给予补助资金的方式进行奖励,获奖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项目申报。

  3、已授牌的第一批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型),可申报1个服务功能定位明确、优势突出的现有公共服务平台能力提升项目。

  4、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经办理项目核准备案等相关手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较好,已开工建设。

  5、已通过其他渠道年内获得中央和省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重复安排。

  二、申报程序

  省直有关部门重点组织中央、省属企业项目(含奖励项目)向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申报。市州经(工)信委、财政局组织本辖区(含省直管县)企业项目(含奖励项目)向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申报,各市州申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8个(不含奖励和基地平台项目),其中县市项目不少于2个。

  三、申报方式

  1、根据省有关部门提出的专项资金管理应严格按规定建立项目库的要求,申报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引导资金的项目必须先按照《关于做好“四千工程”项目库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湘经信投资〔2011〕75号)的要求,将项目申报纳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库。项目库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61.187.56.42:8080/sqgc。企业应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材料格式要求准备申报资料并通过系统上传(申报材料格式请到项目库管理系统下载)。

  2、在项目入库的基础上,企业通过《专项资金申报系统》(网址为:http://61.187.56.42:8080/sqgc)提出资金申请。

  3、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引导资金项目实行网上申报,不接收项目申报资料纸质文档。各市州经(工)信委、财政局按照相应的项目库审核要求对上报项目进行筛选,并将联合上报文件及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1),省直有关部门或中央、省属企业将上报文件及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1),分别报送省经信委3份、省财政厅1份,同时将申报项目汇总表电子版报省经信委。

  四、有关要求

  1、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31日。

  2、各市州、省直有关部门对上报项目应认真初审和筛选,要严格按照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范围进行推荐。

  3、对于省委省政府相关会议纪要已明确给予支持的项目,各市州应将其纳入申报项目之中。

  省经信委通讯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路467号;邮编:410004;联系人:省经信委投资规划处陈国胜、殷立科;电话:0731-88955358;电子邮件:abc2212144@126.com。

  省财政厅通讯地址: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邮编:410015;联系人:省财政厅企业处王晓辉;电话:0731-85165299;电子邮件:zxy176@163.com。

  《专项资金申报系统》使用操作咨询请致电0731-88922633。

  二○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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