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商务厅:关于组织2012年家政服务培训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7-18    浏览次数:3

皖商服字〔2012〕468 号

  各市商务局、财政局,宿松、广德县商务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促进就业,扩大家政服务消费,根据《商务部 财政部 全国总工会关于实施“家政服务工程”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276号)、《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开展家政服务体系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2〕14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12〕119号)和《“放心家政”体系建设和管理规范(试行)》等文件精神,2012年我省继续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家政服务培训予以支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家政定点培训单位申报条件和所需材料

  家政服务员培训主要采取以下两种形式:

  一是依托社会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对不具备自主培训能力的中小企业,将用工需求报企业所在市商务局(或其委托的有关机构)并签订承诺安排就业的相关协议后,委托地方相关部门组织人员招募,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组织培训。

  二是支持大型家政服务企业自主培训。大型家政服务企业按照市场需求自主招收员工,到所在市商务局登记备案,依托自身资源组织培训。

  (一)申报条件

  1.资质要求

  社会专业培训机构要求有法定的办学资质,有1年以上的家政服务培训经验, 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有5名以上具有相关专业资格和培训资格的教师,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培训场地和培训所需的设备设施,年培训能力在500人以上;有多媒体教学设备、自动化办公设备;具备同时安排50名以上参训人员食宿的条件。

  自主培训家政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自主招收和培训家政服务员, 注册资本20万元以上,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有不少于3名具有相关专业资格和培训资格的教师,不少于500平方米的培训场地和培训所需的设备设施;上年培训并签约家政服务员总数不少于200人(其中员工制签约服务员人数不少于20人);具备同时安排30名以上参训人员食宿的条件。

  2.管理要求

  家政定点培训机构要求能为参训人员建立规范的培训档案和就业档案,并能为家政服务员提供后续跟踪服务;能够及时向商务等部门提供参训人员的个人信息、培训信息、就业信息;必须提供1年以上劳动(劳务)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为所培训的人员安排就业;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和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要求。

  (二)所需材料

  1.培训机构申报定点培训承办单位需要如下材料:(1)家政服务工程培训承办企业(机构)申请表(见附件1);(2)有关部门批准办学资质的证明及已从事1年以上的家政服务培训的证明;(3)具有5名以上相关专业资格和培训资格的教师;具备1000平方米以上的培训场地和培训所需的设备设施,年培训能力在500人以上的证明,具备同时安排50名以上参训人员食宿条件证明(教师证、房产证或租房协议等);(4)具备多媒体教学设备、自动化办公设备的证明(图片、照片等);(5)能为学员建立详细档案,并能为家政服务员提供后续跟踪服务的承诺书;(6)具有较强实力、信誉好、家政服务培训体系健全的相关证明材料。

  2.家政企业申报定点培训承办单位需要如下材料:(1)家政服务工程培训承办企业(机构)申请表;(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20万元以上的工商登记证明;(3)具有3名以上相关专业资格和培训资格的教师;具备500平方米以上的培训场地和培训所需的设备设施;签约家政服务员总数不少于200人(其中员工制签约服务员人数不少于20人)的证明;具备同时安排30名以上参训人员食宿条件的证明(教师证、房产证或租房协议等);(4)能够为经培训合格的人员安排就业,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建立专门档案,全程跟踪家政服务员服务情况的能力的承诺书;(5)具有较强实力,培训体系健全,培训经验丰富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家政定点培训机构认定程序及培训计划分配

  各市商务、财政对照家政定点培训机构需具备的资质条件要求,从符合条件的培训单位按照规模、管理、信誉等综合打分排序,上报省商务厅、财政厅,省商务厅、财政厅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评审确定拟承办培训的定点单位(从中优选若干个能够承担高级家政服务员培训任务的定点机构),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承办培训的定点单位名单。各市应优先推荐有条件开展自主培训和有成熟就业渠道的承担“放心家政”体系建设任务的大中型家政服务企业。

  各培训机构在申请定点培训资质的同时,应提出2012年度培训任务申请。各市商务、财政要对其培训能力、培训条件、培训质量进行综合考核确认后,联合行文上报省商务厅、财政厅。省商务厅、财政厅根据国家下达的今年培训指标和各市承担培训任务的定点机构的培训能力,同时考虑各定点机构历年培训任务完成情况,综合确定各培训机构2012年度培训计划,并下达各市执行。

  三、 培训内容、方式与学时

  (一)岗前培训

  按照商务部《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要求,采取集中培训与自学、统一考试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完成理论知识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共150学时,其中:集中培训基础理论24学时,专项技能56学时,自学70学时(基础理论30学时,专项技能40学时);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承办单位须提供自学所需的场地、设备、耗材和必要的辅导。对考核合格并审核通过的参训人员,颁发《安徽省“家政服务工程”岗前培训合格证》。各市商务、财政部门督促培训机构将所有合格人员信息输送到35114家政服务网络中心。

  (二)高端培训

  为满足高端客户需求和打造安徽家政服务品牌,探索开展高端家政服务员培训。培训的学员需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在取得中级家政服务员职业资格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在借鉴发达地区高端家政服务员培训管理经验上,结合我省实际,高标准开展安徽省高端家政服务员培训。要求集中培训不少于300学时,培训时间不少于20天。对考核合格并审核通过的参训人员颁发《安徽省“家政服务工程”高端培训合格证书》,并及时将合格人员信息输送到35114家政服务网络中心。

  四、培训经费补助标准

  培训补助标准分为两个档次:一是对开展岗前培训的单位按照取得合格证并安排就业的人数,给予人均800元的补助;二是对开展高端家政服务员培训的按照取得资格证并安排就业的人数,给予人均2000元的补助。主要用于购买教材、教师授课、场地使用、实操耗材、考核、食宿、办公与管理等费用的补助。

  五、 培训考试与检查验收

  各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培训考试的指导工作,并依据《商务部、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家政服务工程”有关培训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检查验收(依托工会、妇联培训机构进行培训项目的考试验收等工作需当地工会、妇联参与)。

  (一)指导考试。培训机构在每期培训工作结束后,须组织学员进行理论和专业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学员颁发《安徽省“家政服务工程”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安徽省“家政服务工程”高端培训合格证书》(证书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监制,费用由各培训机构从培训经费中列支)。

  (二)验收申请。培训机构在考试合格后,应每季度向当地市商务局提出验收申请(每期超过100人的须逐期提出验收申请)。市商务局在接到申请书后,10日内联合市财政等部门组成验收工作组,对提出申请的培训机构开展验收工作(省总干校由省总工会验收、省妇女职业培训中心由省妇联验收)。

  (三)验收内容。1.对培训内容、培训情况、学员就业情况进行检查验收;2.对照《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的内容采取抽查的方式对培训学员进行验收。抽查比例不低于培训人数的10%。在实际操作抽查中,对学员从事家庭清洁卫生、家庭烹饪、衣物洗涤收藏、家用电器使用常识、家庭护理、家庭宠物植物养护中的至少任意两项进行抽查。

  验收工作组根据情况如实填写《“家政服务工程”培训验收意见书》(见附件2)。

  (四)提交验收报告。各市商务局要将包括验收情况、学员就业情况及就业档案、效果评估等内容的验收报告,及时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将适时对各市进行抽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汇总后报商务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备案。

  六、资金的申报、审核、拨付与监管

  (一)资金申报。验收合格的培训机构,按验收核准的培训人数,并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实施“家政服务工程”的通知》有关要求,于11月底前向市商务局报送申请资金补助资料:

  1.补贴资金书面申请;

  2.家政服务培训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

  3.申请者培训资质证明;

  4.家政服务培训备案登记表(见附件4);

  5.学员个人信息登记表(见附件5);

  6.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教材、培训教师、课时安排、考试卷、考试成绩表等培训记录;

  7.“家政服务工程”培训验收意见书;

  8.学员与家政服务组织签订的《劳务合同》;

  9.申请者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户、开户名称等。

  (二)资金审核与拨付。省财政厅按照下达到各市的培训计划和补贴标准,将资金预拨到各市财政局。各培训机构将申请资金的材料报送到各市商务局,各市商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将材料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后将资金拨付给家政培训企业。各市财政局会同商务局在年底前,核实汇总本地区家政培训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报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进行审核清算。

  (三)资金监管。省商务厅、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将组织有关人员,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各市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和培训机构的培训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于不能按时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培训项目,不予资金补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严禁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财政部门将追回或停止拨付补贴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有关要求

  有意愿承担培训任务的家政培训机构和大型家政企业对照定点家政培训的资质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市商务、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各市商务局会同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资料进行审核、综合打分排序、汇总后联合行文,于7月31日前将定点培训机构申报材料上报省商务厅服贸处和省财政厅企业处(省直属单位可直报)。各市要积极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方式:省商务厅联系人张红平,电话:0551-3540083;

  省财政厅联系人殷路滨,电话:0551-5100282。

  特此通知

 

  附件:1.家政服务工程培训承办单位推荐表
     2.家政服务工程培训验收意见书
     3.家政服务培训补助资金申请表
     4.学员个人信息登记表
     5.家政服务培训备案登记表

 

安徽省商务厅
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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