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进一步完善专利布局,提高知识产权制度综合运用能力,保护拥有的核心技术和重点产品,提升市场开拓能力,核心竞争力,市知识产权局现对我市企事业单位引进的专利给予专项资金资助,予以支持。具体事项如下:
一、 资助范围
(一)资助申请单位应为在我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重点面向津外来津实施项目,投资建厂的企业或新设立的中央驻津科研院所。
(二)资助重点面向外地来津科研团队,支持外地来津科研团队引进核心专利,完善专利布局。
(三)资助申报专利为2014年1月1日以后从津外引进的有效专利,变更后的专利权人为资助申报单位,联系地址为天津市,且该专利还维持有效状态。
(四)资助申报专利应与本单位核心技术和重点产品密切相关。
二、 支持政策
(一)新引进的专利视同为新专利申请,可按照《关于2014年天津市专利资助领取的通知》(津知发管字〔2014〕15号),享受2014年面上资助中专利申请资助。
(二)新引进的发明专利,可按照《关于2014年天津市专利资助领取的通知》(津知发管字〔2014〕15号),享受2014年面上资助中发明专利4-6年维持资助。
(三)新引进的发明专利,为该单位获得的首件发明专利,可按照《关于2014年天津市专利资助领取的通知》(津知发管字〔2014〕15号),享受2014年重点资助中首件发明专利申请资助。
三、 办理方式
(一)支持政策中第一条、第二条按照《关于2014年天津市专利资助领取的通知》要求,由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受理,并发放专项资助资金。申报单位需按照《关于2014年天津市专利资助领取的通知》要求提交相应材料,且提交补充材料如下:
1.手续合格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手续合格通知书是指企事业单位提出著录项变更请求(专利权人事项、联系人事项变更)后,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符合相关规定,准予变更的通知书。
专利著录项变更后,联系人的地址及邮编应与专利权力人的地址及邮编相一致。
2.专利权转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二)支持政策中第三条办理时间、事项另行通知。
四、 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应按照通知精神,加大对企事业单位的帮扶指导力度,提高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制度综合运用能力。
(二)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应完善政策,支持本地区在招商引资、引进科研院所的同时,做好核心专利的引进工作,从基础上指导帮助引进单位完善专利布局,保护拥有的核心技术和重点产品。
(三)各企事业单位应以此为提高知识产权工作能力水平的契机,进一步做好围绕核心技术和重点产品的专利布局工作。
2014年8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 系 人: 傅强 孙志艳
联系电话:23039857(传真)
电子邮箱:guanlichu857@126.com
地址:天津市华苑新技术产业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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