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推动企业环境信息公开 确保自测信息发布率达80%以上

发布日期:2014-08-29    浏览次数:1

  湖北省环保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抓好2014年下半年全省环境监测各项重点任务的落实,特别是要全力推进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确保辖区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发布率达到80%以上。

  据了解,今年起,湖北省环保厅将企业自行监测工作完成情况正式作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的一项约束性指标。为使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湖北省环保厅规定,全省各级环保局的环境监测管理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要积极配合监测管理部门对企业填报的自行监测方案进行技术审查,在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时,应检查企业自行监测情况。

  按照相关规定,各级环境监察部门应将企业自行监测纳入日常执法检查范围。对于不公开或不如实公开自行监测信息的企业,当地环保局要责令其公开,必要时依法处以罚款,并进行公告。

  据介绍,8月起,湖北省开始全面实施污染源监测及信息公开调度制度。各级环保部门将通过全省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对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发布的相关情况进行网络抽查,汇总后由湖北省环保厅通报每月网络抽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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