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银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4-09-22    浏览次数:2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各区县科委、各政策性银行天津(市)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天津市分行、渤海银行、各股份制银行天津分行、中国邮储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天津分行、天津农村商业银行、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各村镇银行、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科技部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知识产权局关于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扎实做好科技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2014〕9号)、《天津市专利权质押贷款实施指导意见》(津银监发〔2009〕124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市专利与金融的深层次结合,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服务科技型企业发展,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我市企业转型升级。提出以下意见:

  一、鼓励商业银行开发独立的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产品,建立符合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的业务模式,建立专门的信贷审批制度和利率定价机制,实行与银行其他业务挂钩考核和级别监管的差异化管理。

  二、鼓励商业银行及相关中介机构建立专利权质押贷款专家咨询制度,听取政府相关部门或相关行业专家对专利权质押贷款审查、评估、处置变现等方面的咨询意见,提高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水平。

  三、鼓励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强创新,可适当放宽专利权质押贷款准入标准,建立适合科技型企业特点的风险评估、授信审查、授信尽职和奖惩制度;充分发挥科技型中小企业专营机构和科技支行的引擎带动作用,积极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创新工作。

  四、鼓励资产评估机构、专利代理机构、律师事务所、交易服务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开展面向专利权质押贷款的专业服务,加强专利权质押贷款评估技术的规范化、标准化,提升资产评估机构的专业化水平,对专利权质押贷款评估费用给予补贴。

  五、加快全市专利交易流转体系建设,推动商业银行与专利交易服务机构合作,探索建立专利权质押物处置服务机制。

  六、将专利权质押贷款纳入信用风险补偿机制建设,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的损失进行风险补偿。

  七、市知识产权局、市科委、天津银监局建立合作工作机制,搭建业务交流和信息共享平台,协调促进相关措施落实,促进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健康发展。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各区县科委应加强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协调做好本意见的贯彻实施工作。

  市知识产权局          市科委          天津银监局

  2014年9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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