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持续重污染天气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0-14    浏览次数:1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专家会商,今明两日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仍将维持重污染状态,按照市领导指示要求,请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加强重污染天气环境监管,认真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一、严控施工扬尘污染。加强对各类施工扬尘源的巡查,确保所有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控制“五个百分之百”要求,对污染较为严重的工地要采取果断措施,暂停土方施工。

  二、严控道路扬尘污染。加强道路保洁作业,提高水洗作业频次,及时发现和清理道路渣土撒漏。

  三、严控露天烧烤污染。严查露天烧烤摊点,对不达标摊点责令停业整改,对违规摊点坚决取缔。

  四、严控工业企业污染。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对辖区内工业污染源的监控,严查偷排和超标排放,发现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特此通知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4年10月10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