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工业集团公司,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进一步推进我市专利试点示范工作,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水平,促进企业提升拥有的专利数量和质量,完善围绕重点产品、核心技术的专利布局,保质保量完成年度专利申请任务计划,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市知识产权局开展市级专利试点、专利示范2014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核对象
2013年确定的市级专利试点(创造类)、2014年确定的市级专利试点,2013年确定的专利示范。
二、 考核形式
市级专利试点年度考核工作由市知识产权局统一组织实施;区县知识产权局(工业集团公司)协同配合,负责所属单位工作完成情况初步审核及考核材料的汇总整理;各试点示范单位开展自查总结,按照年度考核要求、时限上报考核材料。
三、 考核内容
(一)年度专利创造目标完成情况,特别是发明专利申请情况;围绕重点产品、核心技术完善专利布局,获得专利授权,有效专利拥有情况。
(二)年度开展专利试点示范工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建设、专利工作取得进步的情况。专利示范单位还应就知识战略制定实施加以总结。
四、 工作要求
(一)材料要求
各单位在做好对照检查,认真总结的基础上,上报以下材料:
1、 2014年度专利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应包含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专利创造目标完成情况、专利有效维持情况,取得的进步及典型事例、工作中的经验教训等。专利示范单位总结还应包含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和执行情况。
2、天津市专利试点示范单位年度考核表。如考核表提交时未完成年度专利申请任务,需说明原因,并提交下一阶段申请计划,明确申请任务年内完成时限。完成时限应不晚于2014年12月15日。
3、年度专利申请明细清单及缴费票据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应提交一式三份纸件(市局两份,区县、工业集团公司主管部门一份),并附电子件。
如试点示范单位拨款信息发生变更,还需提交《天津市专利试点示范单位拨款信息表》。
(二)时间要求
各试点示范单位应抓紧梳理年度试点示范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试点示范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确保顺利通过年度考核验收。上报材料应于2014年11月14日前报所属区县(行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区县(行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于2014年11月21日前完成年度考核初审、材料整理汇总,并将考核材料报市知识产权局。
直接申报的市级专利试点(创造类)单位应将年度考核验收材料于2014年11月21日前报市知识产权局。
2014年12月15日,市知识产权将二次受理专利申请计划完成证明,证明材料请直接报市知识产权局管理处。
五、 资金拨付
1、按照《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任务合同书》,市知识产权局实施年度考核,对通过年度考核的市级专利试点示范单位拨付专项资助资金。
2、未通过年度考核验收或未及时上报年度考核材料的单位,依据《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任务合同书》,按未完成年度试点工作任务处理; 2013年专利试点示范单位若连续两年没能完成试点示范工作任务,取消专利试点示范资格,资金不再拨付。
六、 备案区级试点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工业集团公司)应参照市级专利试点考核开展本区域区级试点考核工作,重点关注备案区级试点专利申请计划完成情况。备案区级试点考核标准:专利申请不少于10件(不含外观专利申请),其中发明专利申请原则上不少于30%。
联 系 人:傅强 孙志艳 联系电话:23039857
电子邮箱:guanlichu857@126.com
附件:
1、 年度专利工作总结(示例)
2、 天津市专利试点(示范)单位年度考核表
3、 2014年度专利申请明细清单
4、 拨款信息变更申请表
201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