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开展燃煤电厂综合升级改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7-25    浏览次数:2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大唐、华电、华能、国电、中电投河北分公司,华润电力华北代表处、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进电力行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鼓励在役燃煤机组综合升级改造,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关于开展燃煤电厂综合升级改造工作的通知》(发改厅〔2012〕1662号)转发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筛选所辖符合改造条件的电厂,做好次年申报项目的准备工作,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次年年度备选项目汇总表及具体项目申请报告报送我委,由我委筛选后上报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关于开展燃煤电厂综合升级改造工作的通知》(国能电力〔2012〕25号)撤销,关于燃煤电厂综合升级改造工作的要求,按照本通知执行。

  联系人:能源局电力处王海鹏0311-88600513

 

 

二○一二年七月九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