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工业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进一步推进我市专利试点示范工作,促进企业提高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水平,同步提升专利拥有的数量和质量,完善围绕重点产品和核心专利的专利布局,确保完成专利试点示范工作任务,为下阶段工作打下良好基础,依据《天津市专利试点(创造类)实施办法》和《天津市专利示范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市知识产权局开展2012年天津市专利试点、专利示范结项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12年签订工作任务合同的市级专利试点(创造类)单位和专利示范单位。
二、任务分工
(一)市知识产权局统一组织实施2012年确定的市级专利试点(创造类)和专利示范的结项验收工作。
(二)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工业集团公司协同配合,负责所属单位工作完成情况初步审核及结项验收材料的汇总整理。
(三)结项验收单位按照专利试点示范工作要求,开展自查总结,按照结项验收要求、工作时限上报结项验收材料。
三、验收内容
(一)试点示范期内专利创造目标完成情况,特别是发明专利申请情况;围绕重点产品、核心技术完善专利布局,获得专利授权,有效专利拥有情况。试点示范期第三年的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结项验收重点。
(二)试点示范期内开展专利试点示范工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建设、专利工作取得进步的情况。专利示范单位还应就知识战略制定实施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四、工作程序
(一)单位自查总结
专利试点单位、专利示范单位自查梳理三年试点示范工作,开展结项验收工作,填写《天津市专利试点示范单位工作完成信息表》(附件1)、《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任务(项目)结项书》(附件2),总结三年试点示范工作,形成总结文字材料。
(二)区县初步审核
区县知识产权局(行业集团公司)受理市级专利试点示范单位结项验收材料并初步审核。对初审合格的材料整理汇总,并提交市知识产权局。
(三)结项验收评审
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就结项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专家评审论证。评审结果报局长办公会审定,并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材料要求
1、开展专利试点、专利示范的工作总结。总结字数不少于2000字,内容应包括:三年试点示范期间知识产权工作进展情况;专利创造目标完成情况;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建设等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试点示范工作取得的实效和典型案例;单位未来知识产权工作展望。专利示范单位的工作总结还应包含实施制定知识战略的情况。
2、《天津市专利试点示范单位工作完成信息表》。
3、《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任务(项目)结项书》。
4、2014年度专利申请清单及缴费票据复印件。
上述材料一式3份,需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电子版。
如专利试点示范单位拨款信息发生变更,还需提交《拨款信息变更申请表》。
(三)时间要求
1.各专利试点示范结项验收单位即日起开展自查总结工作,及时总结试点示范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确保顺利通过年度考核验收。上报材料应于2014年11月14日前报所属区县(行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2.区县(行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于2014年11月21日前完成结项验收初审、材料整理汇总,并将考核材料报市知识产权局。
联 系 人:傅强 孙志艳 联系电话:23039857
电子邮箱:guanlichu857@126.com
附件:
1、天津市专利试点(示范)单位工作完成信息表
2、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任务(项目)结项书
3、2014年度专利申请明细清单
4、拨款信息变更表
201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