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财(教)指〔2012〕73号
各有关市、县(区)科技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意见》(闽政〔2011〕11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将“纯水溶剂无毒环保合成革研究及产业化”等55项区域科技重大项目 (详见附件)列入2012年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计划(新上市级第四批),年度科学技术经费支出指标3472万元,列支科目“2060403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其中,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项目21项,年度经费1552万,一般发展水平县企业承担的4项区域科技重大项目,年度经费272万元。
请按《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福建省科技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经费使用按照《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承担项目的企业应设立研发经费专户(专账),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年终及时报送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决算,项目完成后及时验收,并报送经费总决算。
附件:1.2012年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计划与经费汇总表(按设区市分组汇总)
2.2012年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计划与经费汇总表(按项目主管部门分组汇总)
3.2012年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计划与经费表(新上市级第四批)
二 ○ 一 二 年 七 月 十 六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