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2013年度备选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7-27    浏览次数:5

冀科高函〔2012〕30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各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按照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2013年度预备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将组织开展“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2013年度备选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项目征集范围

  本次项目征集类别为应用开发及集成示范类。请申报单位和推荐主体按照《“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2013年备选项目征集指南》(见附件1)和《应用开发及集成示范类项目推荐书》(见附件2)进行申报和推荐。

  二、推荐主体及推荐限额

  (一)11个设区市科技局各推荐不超过3项;

  (二)4个国家级高新区各推荐不超过2项;

  (三)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教育厅等各推荐不超过4项。

  三、申报单位资质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为河北省所属的或者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省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承担项目;

  (二)项目承担单位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三)项目负责人为在职人员,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四)项目组成员、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具有良好的信誉。

  四、申报限项要求

  (一)申报单位的同一项目只能通过一个推荐主体申报一次;

  (二)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两项;

  (三)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限申报一项项目,年龄不超过56周岁(1956年7月17日以后出生);

  (四)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

  (五)申请项目参与人员的申请项目和在研项目总数不能超过两个;

  (六)申报项目受理后,一般不允许更改项目申报单位和技术负责人。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按照《指南》谋划编写项目推荐书,并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材料报推荐主体单位;

  (二)推荐主体单位审查后,按照规定的推荐限额,于8月7日前正式行文向省科技厅推荐、报送;

  (三)省科技厅将组织有关专家研究确定正式推荐项目,并通知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科技部要求及时上网填写材料,完成项目正式申报;

  (四)省科技厅正式行文向科技部推荐、报送。

  六、有关注意事项

  (一)申报项目应提出明确的研究目标和考核指标,提炼出需要解决的核心、关键技术及创新的应用服务模式,突出研究重点。项目申报要求方案完整、目标明确、任务具体、技术和产业化指标可考核。

  (二)围绕确定的研究目标组织研究队伍,鼓励跨单位、跨部门、跨区域组织研究队伍。鼓励产学研用结合,突出技术应用与运营服务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作用。鼓励省内文化运营骨干企业优先作为项目牵头单位,鼓励省内文化类、计算机软件等工科类高等院校或研究机构积极参与。

  (三)申报材料应客观、如实反映申报单位的工作基础和研究条件,以及参加人员的基本情况。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申报工作联系人:省科技厅高新处 王立伟

  联系方式:0311-85891859 13931992163

  电子邮箱:kjtwlw@126.com

  通信地址:石家庄市东风路159号

  附件

  1、“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2013年备选项目征集指南
  2、应用开发及集成示范类项目推荐书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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