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省属有关企业:
根据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江西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治工办发[2011]6号)和《关于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统一使用电子标签的通知》(赣治工办发[2012]6号)要求,为加快项目信息电子标签的使用,实现项目信息共享,从2012年8月1日起,凡向我委申请审批、核准的项目,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时,需附上统一、规范的《项目基本信息申报表》(格式文本见附件),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申报材料不齐,不予受理。
《项目基本信息申报表》需严格按规范填写。项目申报单位在申报项目前,请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www.jxdpc.gov.cn)中的“表格下载”栏目下载表格电子版,并按照填表说明的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其中,行政区划代码、行业代码、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等关键要素,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准确无误填写(行政区划代码、行业代码的标准代码表,可在《项目基本信息申报表》电子版中对照查询)。项目建设单位自编项目代码必须保持其唯一性,在向多个部门申报项目过程中不得修改。
附件:项目基本信息申报表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