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绿叶”等120件商标的广东省著名商标资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2-02    浏览次数:1

各地级以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佛山市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根据《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有效期满未申请延续的“绿叶”等82件商标(附件1)、不予受理延续申请的“傅美”等4件商标(附件2),以及经广东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不予延续的“万兴”等34件商标(附件3)予以注销广东省著名商标资格,并发布注销公告。

  请你们根据《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收回上述被注销著名商标资格商标的《广东省著名商标证书》和牌匾,并于2012年 1月10日前统一交回省局商标管理处。

附件:附件1:未申请延续的“绿叶”等82件商标名单.xls

   附件2:不予受理延续申请的“傅美”等4件商标名单.xls

    附件3:不予延续的“万兴”等34件商标名单.xls

nth="12" year="2011" w:st="on">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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