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经信经信〔2012〕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的意见》(渝府发〔2009〕90号)有关精神和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年国家级两化融合试验区工作会议要求,为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市两化融合支撑体系,务实推进两化深度融合战略,我委决定依托我市基础实施好、技术力量强、服务热情高的单位建设一批市级两化融合技术应用中心。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类别及基本功能
(一)类别
按照“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拟建重庆市物联网技术应用中心、重庆市物流信息化技术应用中心、重庆市节能降耗信息化技术应用中心、重庆市电子商务技术应用中心等四个技术应用中心,为我市两化深度融合提供有力的技术服务支撑。
(二)基本功能
1、技术攻关
结合我市实际需要,融合各类技术,攻克我市两化深度融合方面的技术难题。
2、技术咨询
为我市企业提供两化深度融合的建设思路、模式、规划、解决方案等技术咨询。
3、培养人才
培养两化深度融合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应用人才和推广人才。
4、提供服务
为政府部门推进两化深度融合提供决策、实施、宣传、培训等相关技术服务。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从事两化融合相关工作的经验、能力和良好信誉。
(二)承担过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两化融合相关工作并有研究或应用成果。
(三)有与两化融合工作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专职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0人,其中,从事企业信息化服务且具有教授/高工职称的专职人员至少5名,具有中级职称或高级职称的财务人员至少一名,大专学历以上的工作人员比例应占在册职工总数的80%以上。
(六)机构负责人应是本机构的专职人员。
(七)有固定的工作场地和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设施。
(八)有机构章程、财务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
四、申报材料和程序
申报单位通过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众信息网(http://wjj.cq.gov.cn/ )下载相关材料;申报材料填写完备后报我委经济信息化处。联系人:赵红民;电话:63895413 ;传真:63895378 ;E-mail:zhaohmjxc@126.com。
五、申报与受理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30日。
六、认定流程
(一)发布通知,组织高校、研究所、企业进行申报。
(二)主管处室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三)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由主管处室提出认定名单报委分管领导审定。
(四)委分管领导审定后,在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发布公示一周。如公示有异议,处理异议,再按上述流程进行重新申报;如公示无异议,委发布文件通知和网站通告予以认定,并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合同。
为确保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申报和审批市级两化融合技术应用中心,杜绝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委纪检监察室将加强监督管理,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电话:63899426)。
附件:渝经信经信2012007.doc
二O一二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