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阳江港两个公用散杂货码头泊位对外开放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2-01-31    浏览次数:2
 


  
 

                      粤府函〔2012〕17号  
 

  

关于同意阳江港两个公用散杂货

码头泊位对外开放的批复

  

阳江市人民政府:

  阳府〔2011〕45号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已开放港口口岸新建码头启用等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2〕120号)规定,经省口岸办组织有关口岸查验单位验收,同意阳江港11号和12号两个公用散杂货码头泊位作为阳江港口岸新建码头泊位对外开放。有关手续,请按规定办理。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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