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现将《关于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落实。
2015年4月16日
(联系人:闫安坤 李宏燕;电话:24303428)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的意见》的实施方案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 目标任务
根据《意见》要求,我市中小企业系统从2015年开始用三年时间,通过有组织的培训确保6万名在岗从业人员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其中:2015年1.2万人,2016年2万人,2017年2.8万人。
二、 培训对象
全市中小企业技能岗位中的中、青年在职职工(45岁以下)。重点培养中、高级人才。
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区域内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的实际需求,确定职业和培训等级,组织落实培训生源,交由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按计划、有步骤地依托培训机构、职业院校,采取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岗位练兵等多种方式,确保完成培训和取证任务。(附件1)
三、 实施机构
承担全市中小企业技能人才培训的机构应具备相关培训资质,开展培训前,需向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提出申请并备案,纳入全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后,方可开展培训。(附件2)
有条件的企业可自行组织培训,申请技能鉴定前,需向所在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供参加鉴定人员名单备案。
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对中小企业技能人才培训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督导各培训机构严格按照流程开展培训,按季度统计培训进展情况,及时了解和掌握培训进度、工作情况。
四、方法步骤
(一) 动员部署
组织召开天津市中小企业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工作动员会,请市人力社保局主管领导对此项工作进行政策解读,由市中小企业局对中小企业技能人才培训工作进行部署,下达中小企业技能培训任务,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二) 制定实施方案
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深入企业调研情况,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调动广大中小企业和职工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尽快制定符合本区县中小企业实际的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实施方案,根据企业涉及的职业种类、数量,按培训职业(工种)、培训等级组织好培训生源,做好培训计划。(附件3)
(三) 确定培训机构
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所制定的培训计划,尽快与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对接,确定培训机构,签订协议开展培训。
(四) 实施培训
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相关培训机构要按照市人力社保部门规定的培训流程,做好各个环节的衔接,积极组织开展好培训工作。(附件4)
中小企业技能人才培训机构开班前,将开班申报表报所在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备案盖章后,凭备案表向所在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进行开班申报和补贴费申报。其中,市和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所属职业培训机构、高职院校直接向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申报。开班后,培训机构应按规定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申报技能鉴定。企业于开班后一个月内,持《企业培训津贴申请表》向市人力社保部门(地址:河东区九经路25号)提出企业津贴申请。培训机构按规定完成培训,组织培训人员到相关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考试鉴定,按鉴定合格人数,经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核和公示,将培训补贴拨付给培训机构,将培训津贴拨付给企业或个人。
五、培训补贴政策
参加《目录》所列职业和等级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享受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和职工培训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其中企业转岗、就失业转换人员一年内可享受两次培训补贴。不同职业相同等级最多可享受两次培训补贴,晋升职业资格等级享受培训补贴次数不受限制。
企业职工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培训成本100%培训费补贴;取得高级工及以下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非常紧缺、紧缺、一般紧缺不同程度,分别给予培训成本100%、90%和80%的培训费补贴。(附件5)
企业组织职工带薪参加脱产、半脱产培训,按照职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级,给予培训津贴,企业和职工各享受50%;企业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培训的,按照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级,给予培训津贴,津贴发放给职工个人;企业职工自学的,由企业负责申报技能鉴定,参加全市统一考核鉴定,按照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级,给予培训津贴,津贴发放给职工个人。培训津贴标准按照职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级分别为:初级工和专项职业能力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技师和高级技师3000元。
六、组织推动和保障
(一)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实施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领导小组,负责综合协调和指导推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尉永久局长担任,副组长由任鹏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服务体系发展处王君刚处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负责同志戴贺兰秘书长任副主任,成员单位包括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同志。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成立本区县中小企业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组织机构,负责本区县中小企业技能人才培训组织实施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技能人才培训的重要意义,制定好本区县的中小企业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目标任务的落实。要协调做好中小企业技能人才培训机构、自行培训的企业同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本区县人力社保部门的衔接,推动培训工作按计划及规定程序进行。(附件6)
(三)建立考评制度。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落实好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进度,按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附件7、8)。市中小企业技能人才培训领导小组每季度听取各区县主管部门、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的情况汇报,并组织实施专项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此项工作要纳入各区县年终绩效考核,每年年底对全年的培训工作进行考评,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全市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的顺利实施。